境外机构设立外商投资期货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注册,并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除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申请文件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前3年该境外机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2)该境外机构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相关监管机构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出具的关千该境外机构的说明函,说明该境外机构是否持续经营5年以上,近3年未受到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监管机构或者行政、司法机关的重大处罚及信誉良好、公司治理规范、组织架构清晰、股权结构透明,主营业务性质与期货公司具有相关性,在技术能力、管理服务、人员培训或营销渠道等方面具有较强优势;
(3)该境外机构管理层是否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和管理能力,该境外机构是否具有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体系的说明材料;
(4)该境外机构是否具有良好的国际声誉和经营业绩,近3年业务规模、收入、利润居于国际前列,近3年长期信用均保持在高水平的证明文件;
(5)由中国境内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申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