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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集锦!刑法考前救命考点汇总,冲刺必看!(四)

作者:233网校-月明 2020-10-16 18:44:06
导读:刑法考前必须掌握的考点都在这里了!

考点十四:共同正犯

共同正犯是指二人以上出于共同的故意,共同实施实行行为。

(一)成立共同正犯,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二人以上

“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2.共同故意

①认识因素:指共同正犯人不仅认识到自己在故意地实施犯罪,而且还认识到有其他犯罪人和自己一起共同配合实施犯罪。

②意志因素:指共同正犯人明知共同犯罪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仍然希望或者放任结果发生。

注:共同犯罪的故意只需要有概括的故意,不需要明确具体。

3.共同行为

各共同正犯人的行为在客观上彼此联系、互相配合,而不是孤立地发挥作用造成结果。

共同行为对各方的行为具有影响力,这种影响既包括客观物理上的影响力,也包括主观心理上的影响力。

(二)这些情况,不构成共同正犯

1.过失的共同正犯

指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虽然表面上有共同行为,但不存在共同故意.

2.同时正犯

指二人以上同时以各自行为侵犯同一对象,但彼此之间不存在共同故意,只在各自实行的犯罪行为的范围内承担刑事责任。

3.实行过限

指在共同犯罪过程中,有的共同正犯人超出了共同犯罪故意的范围,单独地实施其他犯罪,由于其他共犯人对此缺乏共同故意,故应由行为人单独承担超出共同犯罪故意范围部分的责任

 

考点十五:间接正犯

间接正犯,又称“间接实行犯”。是指行为人以自己的犯罪意图,利用无责任能力的人或无犯罪意思的人实施犯罪行为,以达到自己的犯罪目的的人。

间接正犯并未有实行行为,只是利用他人的实行行为,但由于缺乏与他人共同犯罪的故意,不成立共犯,而由利用者对被利用者的行为独立负责。

间接正犯包括以下情况:

(一)利用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实施犯罪

例如,王某教唆14岁的小潘盗窃,小潘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王某属于间接正犯。

(二)利用他人过失或不知情的行为犯罪

例如,医生田某欲杀害病人小红,将毒针交给不知情的护士小吴,小吴给小红注射后,小红死亡。田某为间接正犯,小吴视为田某的犯罪工具。

(三)利用他人的合法行为

例如,甲将邻居家的孩子(4岁)带到河边,哄骗孩子说河里有糖果,让孩子跳下去,孩子果然跳入河中,最终淹死。

(四)利用行为时承担刑事责任的人

被利用者对利用者的犯罪行为、主观想法并不完全知情,具体包括:

①利用他人有故意但无目的的行为。

例如,甲欲通过传播、贩卖淫秽物品来牟利,向乙隐瞒牟利目的,利用乙传播淫秽物品,但乙没有牟利目的,因而只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而甲则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间接正犯。

②利用他人有故意但无身份的行为。

例如,警察甲教唆平民乙对丙实施刑讯逼供的行为,乙虽然对丙实施了刑讯逼供行为,但因其不具有该罪所要求的司法工作人员身份,只能构成该罪的帮助犯,而甲则构成刑讯逼供罪的间接正犯。

【一句话总结】间接正犯的本质就是把他人当成自己的犯罪工具,而利用人和被利用人不构成共同犯罪。

 

考点十六:罪数形态

(一)罪数的分类

我国传统的罪数理论将罪数分为下列三类:

1.实质的一罪,包括继续犯、想象竞合犯和结果加重犯。

2.法定的一罪,包括结合犯与集合犯。

3.处断的一罪,包括连续犯、牵连犯和吸收犯。

(二)罪数的判断标准

1.基本步骤

(1)构成要件标准

看行为符合几个构成要件,符合一个就是一罪,符合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就是数罪。

(2)综合考虑行为和法益

一个行为侵犯一个法益,只能定一罪;当一个行为侵犯数个法益,原则上也应该评价为一罪。

数个行为侵犯一个法益,一般也只定一罪;只有当数个行为侵犯数个法益时,才能数罪并罚。

(3)法律是否有特别规定

例如,行为人在绑架过程中故意杀人的,属于数个行为侵犯数个法益的情况,按道理应该数罪并罚;但法律将其规定为一罪,应从其规定按一罪处理。

2.例外规定

(1)高度伴随行为

对于经验法则上高度伴随的行为,根据社会观念,一般不以数罪论处。

例如,行为人盗窃之后再进行销赃的行为只定盗窃罪。因为销赃的行为具有高度伴随性,不进行数罪并罚。

(2)可被切割的行为

一个行为不能数罪并罚,但若该行为可以被完整地切割为数个构成要件,并且侵犯了数个法益,一般应数罪并罚。

例如,行为人在骗税过程中又有逃税行为的,应数罪并罚。

3.法条关系

法条关系一般分为包容关系、交叉关系、中利关系和排斥关系。通说认为:

(1)包容关系和交叉关系可能成立法条竞合。

(2)中立关系不可能成立法条竞合,但可能成立想象竞合。

(3)排斥关系不可能出现竞合。

(三)想象竞合与法条竞合(重要)

1.概念

(1)想象竞合:是指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了数个罪名的罪数形态。

例如,行为人开枪击中他人,致使他人死亡,子弹穿过他人身体又把另一人打成重伤,一个行为同时触犯故意杀人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两个罪名,属于想象竞合。

对于想象竞合,从一重罪论处。

(2)法条竞合:是指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了数个法条,而法条之间存在着包容或者交叉关系的情形。

例如,绑架罪与故意杀人罪属于交叉关系的法条竞合。

对于法条竞合,原则上应该采取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处理原则。

2.区别

(1)形式上,想象竞合是罪名在事实上的交叉,因此导致一行为触犯数罪名,但法条竞合必须是犯罪在法律上的交叉或包容。

(2)实质上,法条竞合的特别法可以涵盖普通法的法益,从而实现法益的全面保护,但想象竞合的重法并不能涵盖轻法的法益。

(四)结果加重犯(重要)

1.定义

是指行为人故意实施一个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却发生了严重结果,而加重其法定刑的情况。

例如,故意伤害罪的基本犯罪构成是发生轻伤结果,如果发生了重伤结果,则需适用加重刑罚。

2.特征

(1)行为人实施了基本犯罪行为。

(2)基本犯罪行为外发生了特定的加重结果。

(3)基本犯罪行为与加重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行为人对加重结果最少具有过失。

(5)加重结果必须具有法律的明确规定。

 

考点十七:累犯

(一)一般累犯

一般累犯,是指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5年内再次犯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故意犯罪人。

其构成条件如下:

1.主观条件:前罪和后罪都是故意犯罪

2.刑度条件:前罪和后罪都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3.时间条件:后罪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5年内

4.消极条件:过失犯罪和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不适用累犯。

注意:行为人只要有一个罪是在18周岁之前实施的,就不成立累犯。

(二)特殊累犯

特别累犯,是指犯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受过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的任意期间,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犯罪人。

其构成条件如下:

1、前罪和后罪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

2、后罪发生在前罪刑法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不论刑法轻重和间隔长短。

3、如果前罪是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而后罪是三类犯罪以外的其他故意犯罪,只要符合时间条件,也可以成立一般累犯。

(三)处罚原则

1、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2、对累犯不得使用缓刑、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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