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2024年社会工作者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7日9时-4月16日17时;网上缴费时间为4月18日17时截止;现场核查时间为4月17日前;打印准考证时间6月7日-16日;考试时间定于6月15、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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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摘要)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4〕13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24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2024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定于6月15日、16日举行,考试地点设在各设区市。辛集市报名考务管理工作由石家庄市考试管理机构负责,定州市和雄安新区报名考务管理工作由保定市考试管理机构负责。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客观题)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客观题)2个科目,应试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
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客观题)、“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客观题)和“社会工作实务(中级)”(主观题)3个科目,应试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
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实务(高级)”(主观题)1个科目,应试人员通过该应试科目可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二、考试时间
6月15日
下午14:00-16:00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6月16日
上午9:00-11:00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下午14:00-16:00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14:00-16:30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14:00-17:00 社会工作实务(高级)
三、报名事项
(一)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原则上应在工作地、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凡符合原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报名条件规定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8〕2号)报名条件规定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中的“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解释为“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和已经取得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报考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及台湾居民可以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
持有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人证二级低视力(或严重于二级)者可申请借助读屏软件参加考试。报名参加考试的视力障碍人员,须向报考地考试机构申请使用专用考场。各地对此类报考情况要及时汇总并上报我中心。
(二)告知承诺要求
该项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相关内容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link.233.com/28357)“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进行查阅。
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并在报名期间按报名地考试机构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
因学信网学历学位认证需要一定办理周期,各市需提醒报考人员提前安排好认证事宜,以免影响报名。如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截止前无法及时取得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各市应当引导相关人员临时上传PDF格式的学历学位电子文件继续完成报名,事后补充提交本人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并做好登记和相关报考人员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的核查工作。上述报考人员务必于打印准考证前,按照各市考试管理机构规定时间补充提交本人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否则将无法正常打印准考证并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后,考试管理机构将根据工作安排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实施全程社会监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范和打击不符合条件报考、失信虚假承诺或有组织跨地域涉假骗考行为;切实履行审核职责,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按照报名属地化管理要求,利用当地政府共享数据对报考人员户籍、社保等信息进行查验;与行业主管部门、用人单位积极沟通,加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核查。对须进行人工核查的报考人员,在尽量方便报考人员的同时,可要求报考人员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积极建立和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对报考人员承诺情况、成绩合格以及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采取一定方式进行复核并进行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核查,逾期拒不接受核查或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视情形给予报名无效、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证书无效等处理。
(三)报名流程
1、时间安排
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zg.cpta.com.cn)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最晚于4月14日前完成注册,4月7日9时-4月16日17时网上提交报考信息。我省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4月18日17时。
2、考生注册
对新注册报考人员,系统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对身份、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核验及注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
己注册报考人员报考前须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补充完善个人信息,核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
身份信息在线核验的证件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社保卡)、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3、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方式且在线核查通过人员报名
注册后身份、学历学位等信息在线核查通过,且提交报名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核查通过报考人员须本人签署《告知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完成网上缴费后即完成报名。
4、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方式且无法在线自动核查人员报名
身份、学历学位等信息无法在线自动核查或所学专业不符的报考人员,填报相关报名信息后,同时提交报考人员自我判断符合报考条件的证明材料图片,须本人签署《告知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各市考试机构将进行网上人工核查。报考人员及时查看资格审核状态,显示“通过”后完成网上缴费即完成报名。
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
5、须现场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报名
具有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撤回承诺申请、在线自动核查未通过等四种情况之一的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并按要求上传有关证明材料图片,及时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持有关材料,于4月17日前按照属地原则到各市考试机构进行现场人工核查,具体时间由各市另行确定。现场审核后及时查看审核状态,显示“通过”后完成网上缴费后即完成报名。报名人员须持材料包括:
(1)打印报名表1份;
(2)报考人员自我判断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并打印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
(4)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原件(携带其中一证即可);
(5)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佐证材料(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可不提供);
(6)报考社会工作师的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报考人员还须携带通过考试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报考高级社会工作师报考人员须携带通过考试取得社会工作师(中级)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缴费须知
考试费用实行网上缴纳,报考人员按照网站提示操作。为防止出现报考人员已网上付款,但由于技术原因导致网报平台费用未到账现象,进而导致报名失败,报考人员务必于网上缴费操作完成后,在4月18日17时30分前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并查看“缴费状态”。若显示“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
7、打印准考证
6月7日-16日,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凡未考前通过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四、考试大纲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科目所涉及的政策法规,均以2023年12月31日前有效的政策法规为准。
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以《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2018年修订版)》为准,见中国人事考试网(link.233.com/28357)。
(二)高级社会工作师
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以《社会工作实务(高级)考试大纲》为准,见中国人事考试网(link.233.com/28357)。
五、考务管理
(一)考试用具
参加考试需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严禁将手机、智能手表(手环)、蓝牙耳机等具有通信、记录、拍照、存储、传输功能的电子设备带至座位。
(二)考试实施
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社会工作实务(高级)”为主观题科目,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为加强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安全工作,打击高科技有组织作弊行为,2024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的“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科目试卷采用“变换卷”技术。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首次采用“变换卷”技术,考生须在答题卡指定位置填涂“试卷代码”,“试卷代码”填涂错误或未填涂,考试成绩为“0”分。
(三)严肃考纪
为保证考试公平公正,确保考试安全,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有关规定,省、市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将联合行业行政主管、公安、工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涉假骗考、替考、团伙舞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等行为,对各种涉考违纪违规行为“零容忍”。其中,应试人员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有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为进一步防范利用手机进行高科技作弊行为,应试人员进入考场后,将个人物品(不含手机)放在指定位置,将手机关机后集中放入监考人员提供的专用信封、手机挂毯或其他专用容器内,随后监考人员进行金属探测安检,安检完成后应试人员入座。全部应试人员入座后,监考人员比对应试人员数量与集中放置手机数量(注意区分一人多部手机情况),对“差额”手机对应应试人员进行重点提醒,请其从身上或个人物品中取出手机并集中放置;对声称未携带手机应试人员要核实询问,请此类应试人员签署未携带手机诚信承诺书,并加强考中监督。
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或其他高科技手段等作弊行为。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
六、收费标准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按照人社厅函〔2015〕278号和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笔试费客观题科目每人每科51元(其中代国家收取11元);主观题科目每人每科55元(其中代国家收取15元),报名费每人10元。
(二)高级社会工作师:根据人考中心函〔2019〕41号和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9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19元),报名费每人10元。
七、社会监督
监督举报电子信箱:zhichengkaoshibm@163.com
附件:
原文标题:关于做好2024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摘要)
文章来源:河北人事考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