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遗嘱的订立
1、内容:
1)指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2)明确遗产的名称、数量,指定遗产的分配方法和份额
3)规定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的附加义务
4)指定补充继承人
5)指定遗嘱执行人
2、形式:
1)公证遗嘱(最有力、最可靠的形式)
2)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订立方便)
3)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4)打印遗嘱(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4)录音录像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5)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注意】遗嘱见证人:(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2)继承人、受遗赠人。(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根据继承编司法解释(一)第二十四条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2023年经典考题
1、根据《民法典》,王某立遗嘱时,下列人员可以作为遗嘱见证人的是( )。
A.赵某,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是继承人
B.钱某,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受遗赠人
C.孙某,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是王某的债权人
D.李某,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是王某的主治医生,无利害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