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一)请考生在报考前认真阅读本公告,了解相关要求后再履行报名程序。
(二)请考生随时关注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官网(http://link.233.com/18984/,建议通过电脑浏览)、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微信公众号(hbsksy)及各自考区官网、微信公众号(见第九部分),有关考试的通知、消息、公告将在以上地址及时发布。
(三)特别提醒考生,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参加考试的,无论使用与否均按作弊处理;在考试中组织团伙作弊的,使用手机等通讯设备向考场外发送、传递及接收试题(答案)信息实施作弊的,伪造证件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一律给予停考该项考试3年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凡是在互联网、微信、QQ、微博等平台发布传递考试试题(答案)、图片等涉考作弊信息的,有关部门将通过大数据筛查立即锁定,并追查到底。
(四)我省对考生报名信息实行网上审核,审核考生照片是否符合要求、信息填报是否齐全。考生本人对报考信息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如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填写信息错误等原因造成面试、认定等后续环节不能完成,后果由考生承担。考生不得委托他人代理报名。
(五)考生如忘记注册密码可通过报名系统提示操作。手机短信是考生重新获取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考生慎重更换手机号码,并保持电子邮箱正常使用。
(六)本次考试所有科目均采用纸笔考试方式进行。
(七)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务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务人员正常工作。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为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违规行为将录入考生违规数据库,接受社会有关方面查询,并通报本人所在单位或学校。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考试期间,我省对所有考场等考试区域全程、全方位视频监考、录像,并在考试结束后通过录像回放复查,发现违纪作弊将按相关规定追加处理,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
(八)参加教师资格笔试取得合格成绩,只是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一个必要环节,学历层次、身体情况、年龄等都是认定教师资格的重要条件。考生报考前请详细了解本人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所在地的认定,建议某些条件有可能会影响自己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谨慎报考。面试及资格认定问题请见河北省教师发展与资格认定事务中心网站(http://link.233.com/27629/)相关说明。
二、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日程安排表
三、考试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已毕业人员户籍或居住证申领地在河北省,在校生在读学校所在地、户籍或居住证申领地在河北省,符合学历条件,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拟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及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
在河北省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当地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有效证件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其他条件、程序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考试。
四、学历条件
(一)申请参加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须是招生管理部门、省教育行政部门“双向备案”生源)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申请参加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应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申请参加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申请参加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应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五)符合以下条件的在校生,可凭在读学历申请相应类别考试:
1.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含今年暑期后升入三年级)学生;
2.普通高等学校2年制(含3+2)专科、5年一贯制专科在校毕业年级(含今年暑期后升入毕业年级)学生;
3.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一年级以上(含今年已录取,暑期后升本)学生;
4.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六)非普通高等学校在读人员(如自学考试、成人高考、国家开放大学、网络教育、境外教育等),须毕业后报考。
五、考区选择
所有考生均可在户籍地或居住证(有效期内)申领地报考。辛集市考生请选择石家庄考区。
在校生还可选择在读学校所在地报考;河北工业大学(天津)在校生可在廊坊市报考。
六、报名流程
(一)注册
2023年7月4日9:00至10日9:00,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link.233.com/13407)进行注册。所有考生(含以前参加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考生)报名时均需注册,已参加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考生注册操作不影响已获得的成绩。考生注册须填写真实姓名、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注册信息必须与证件信息一致。每个手机号只能注册一次,注册时需要接收短信验证,核验考生手机号码。
(二)网上报名
2023年7月7日8:00至10日9:00,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link.233.com/13407)进行报名。考生登录后按相关提示填报个人信息,上传本人照片,选择考试科目和考区,点击“报名”。报名信息提交成功后报名状态将显示为“待审核”。7月10日9:00之前报名信息未成功提交的,将不能再报名。
照片要求:本人近6个月以内正面彩色证件照,白色背景;不允许戴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照片上应该看到人的额头及两耳轮廓;照片不大于200K,jpg/jpeg格式。如照片过大,建议使用图画、Photoshop、ACDsee等工具,将照片进行剪裁压缩。照片将用于准考证以及考试合格证明,请考生严格按照要求上传。考生照片不得开美颜及美化修图。照片不合格的考生将不能通过审核。照片示例如下:
(三)网上审核
2023年7月8日9:00至11日17:00,各考区将对考生照片是否符合要求、信息填报是否齐全进行网上审核,请考生随时查看审核结果。审核通过后报名状态将显示为“待支付”。审核通过后报名信息将不能更改,请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前仔细核对。
审核未通过人员,可在11日17:00审核截止前按系统提示及时修改报名信息。考生修改个人信息或照片后,须重新选择报考类别、考试科目,提交后再次处于“待审核”状态,重新接受审核,否则为无效报名。
正常情况下考生无需到现场审核确认。如审核系统提示要求进行现场审核确认,或要求在线提交相关材料,考生须按要求及时赴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核确认,或及时提交相关材料接受审核。
考生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须在11日17:00审核截止前向考区提请核实。未及时提请核实的,视为认同审核结果。
(四)网上缴费
2023年7月8日9:00至12日24:00,已通过网上审核的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link.233.com/13407)进行网上缴费(注:考生通过审核后即可缴费,逾期不缴费者报名无效;各科目需要合并缴费)。报考费65元/科次。缴费后,本次报名成功。建议考生在缴费截止前登录报名系统确认缴费是否成功。如重复缴费,后期系统会自动退费。
(五)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考生可于2023年9月11日至16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link.233.com/13407)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照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考位为考区统一编场,随机分配。
七、成绩查询
2023年下半年笔试成绩公布日期为11月8日,考生可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link.233.com/13407)查询。考生如对本人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hb202306bs),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11月22日后,考生可登录查询复核结果。手机或电脑均可登录进行在线申请及查询,如果在电脑上打开链接无法访问,建议更换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
八、其他说明
(一)音、体、美专业考生在笔试公共科目一、科目二报名时,应选报单独编码的公共科目(科目代码:201A、202A、301A、302A)。取得科目201A、2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小学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取得科目301A、3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考生获得科目201、202、301、302的合格成绩,可相应替代科目201A、202A、301A、302A的合格成绩;考生获得201A、202A、301A、302A的合格成绩不可替代科目201、202、301、302的合格成绩。
(二)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增加“心理健康教育”等学科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41号)文件要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面试已增设“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学科,以上三个学科的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结合面试一并考核;小学类别面试增设“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小学全科”学科。请有意报考上述学科教师资格证的考生在笔试报考时选择相应的公共科目(201、202或301、302)。
(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不指定任何参考书目。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link.233.com/13407)免费下载有关《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根据考试大纲复习备考。
(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内有未通过科目的考生报名时只选报未通过科目即可。笔试没有书面合格证明。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者可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link.233.com/13407)“合格证查询”栏目,查询、下载、打印考试合格证明提供给认定部门使用。该证明有效期为3年,是考生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
九、各考区主管部门、咨询电话(工作日9:00-11:00,14:30-17:00)、邮箱、网址及微信公众号
各考区主管部门 | 咨询电话 | 邮箱 | 考试信息发布地址 (各网址建议用电脑浏览) | 微信公众号 |
石家庄市教育考试院 | 0311-87061129 | 石家庄市教育考试院 | ||
唐山市教育考试院 | 0315-2821223 | -- | ||
秦皇岛市教育考试院 | 0335-3880930 | 秦皇岛市教育考试院(qhdksycn) | ||
邯郸市教育考试院 | 0310-3113969 | 邯郸招生考试 | ||
邢台市教育考试院 | 0319-2233066 | 邢台市教育局 | ||
保定市教育考试院 | 0312-2119856 0312-5078369 | 保定市教育考试院 | ||
张家口市教育考试院 | 0313-8063322 | -- | ||
承德市教育考试院 | 0314-2130391 | -- | 承德市教育考试院 | |
沧州市教育考试院 | 0317-3170827 0317-3170767 | 沧州教育 | ||
廊坊市教育考试院 | 0316-5908807 | 廊坊市教育考试院(lfksyzs) | ||
衡水市教育考试院 | 0318-2124430 0318-2122191 | 衡水市教育考试院(hs_zhaokao) | ||
定州市招生办公室 | 0312-5532895 | -- | 定州教育 |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202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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