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大学教学评价
一、判断、选择
1、大学教学评价——是指由特定的评价主体运用一定的评价指标体系并通过一定的评价方法对大学教学评价客体所实施的评价活动,是由多重评价因素组成的评价系统。
2、功能——鉴定、诊断、自省、监督、导向和中介功能。
3、评价主体——分为政府评价、社会评价、高校自我评价。
4、评价性质——分为鉴定性评价、水平性评价;目前我国采用以政府管理部门组织的大学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式为主。
5、评价内容——人力、物力、财力等教育资源领域和效度方面。
6、学生学业评价——教学评价中的基本内容,是指以教育教学目标为依据,运用恰当的有效的方法和途径,对学生的知识、能力等发展水平进行价值判断的过程。
7、评价方法——测验法、观察法、调查法、自我评价法等。
8、质量指标——信度、效度、难度与区分度。
9、评定的方式——考查和考试。
10、学生学业评价的基本类型——定位性评价、形成性评价、诊断性评价、总结性评价。
11、学生学业评价的基本程序——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对结果的分析阶段。
12、实施阶段信息收集方法——笔试、论文、教师观察及与学生交流。
13、教师教学评价——根据教学目的和教学原则,利用科学的评价技术,对教学过程及其预期的一切效果给以价值上的判断,以提供信息,改进教学。
14、教师教学评价的原则——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随机评价与定期评价相结合、公开性与公平性相结合、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结合。
15、类型——学生评价、同行评价、院系领导评价、教师自评、专家评价。
16、大学本科教学评估的发展趋势——培植具有独立性的教育评估中介机构,从政府评估变为中介评估;评估应从具体工作转变为长期制度;评估应从学校被动进行转变为学校自主发展;评估应从评价教学转变为综合评价;评估应从专家进校转变为信息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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