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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下半年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来源:科左中旗人民政府 2022-11-05 09:48:12

拟申报中小学、幼儿园、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的认定人员。请您在开始网报认定操作前,务必仔细研读科左中旗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并按照公告中的要求和内容认真填写网报数据、准备相关确认材料、按时参加现场确认、体检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网上报名”结束后不再补报,逾期科左中旗教体局不再受理认定材料。

科尔沁左翼中旗教育体育局2022年下半年

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2〕1号)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有关规定和国家、自治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补充完善的新政策和新要求,结合我旗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科左中旗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时间为11月4日—12月26日。

(一)网上报名时间:11月4日9:00—11月30日17:00。

(二)现场确认时间:11月22日—11月30日(法定节假日休息,每个工作日的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

现场确认地点:科左中旗教育体育局(教育体育局大楼110室,现场确认请做好个人防护并出示健康码、行程码)。

(三)现场确认通过后再进行体检。

体检时间:11月22日—11月30日(周一至周六上午8:00-11:30;下午14:00-16:30,周六下午、周日全天正常休息,体检时请各位认定人员自觉遵守医院疫情期间入院人员管理要求及办法)。

体检地点:科左中旗蒙医院

体检科室:科左中旗蒙医院门诊一楼体检中心

咨询电话:常主任 0475-2377315

体检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体检时要求空腹。为了有效控制和阻断新冠疫情传播风险,结合目前疫情防控形势及医院实际,确保体检服务顺利完成,体检人员(其中通辽市以外返回人员,体检前需提前查阅当期通辽市新冠肺炎疫情管控通告,严格按照通辽市新冠肺炎疫情管控通告有关要求执行,自觉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经过预检分诊,查验一通码、行程码、测量体温,正确佩戴好口罩,接受流行病学调查后方可进入。医院执行预约挂号和现场挂号,请尽量选用预约挂号,并分时段就诊,候诊、排队等候时请保持1米以上间距,就诊时做到“一人一诊一室”,避免人员聚集。为便于各位认定人员顺利体检,及时动态掌握疫情期间入院体检有关规定,减少等待滞留时间,如有疑问可提前致电蒙医院体检科联系人。

(四)非师范教育类人员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时间:非师范类认定者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地点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非师范类人员,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的时间在“通辽教育”微信公众号(TLJY266)推送通知,不在另行通知,请现场确认合格的考生及时关注。

二、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

(一)户籍在科左中旗的人员。

(二)持有科左中旗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非科左中旗户籍人员。

(三)持有科左中旗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四)驻科左中旗部队现役军人、武警。

三、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规定的相应学历执行。

(三)考试相关条件

1.2020届及以前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者根据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规定,属于免试认定范围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两科《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水平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执行。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六)任教学科、任教学段

1.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任教学段须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一致。

2.持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认定的,任教学科须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初等层次《合格证书》任教学段为: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中等层次《合格证书》任教学段为: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

3.2020届及以前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任教学科须与所学师范专业相应,各任教学段须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中对各学段的学历要求。

四、报名流程和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

凡在我旗2022年下半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在2022年11月4日9:00至11月30日17:00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link.233.com/25742),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注册和网上申报。要如实、准确填报本人信息并对信息的准确性负责。

网报系统开通个人信息实名核验功能,请申请人准确填写本人信息,如果实名核验不能通过将无法进行认定申报(关于实名核验问题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中“常见问题”第4条)。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有关要求: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权限,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在读专升本学生和研究生)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11月22日—11月30日(法定节假日休息,每个工作日的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科左中旗教育体育局(教育体育局大楼110室)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以下身份证明材料

(1)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在就读地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或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在我旗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提交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5)驻科左中旗部队现役军人、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科左中旗部队。

2.学历证明

(1)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不能验证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在线申请)。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持有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无需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不能通过验证的,需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4.考试相关证明材料

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由报名系统自动比对核验,无需提交。参加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的,提供两科《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20届及以前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应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

5.体检合格证明。

体检时间:11月22日-11月30日。认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现场确认通过后体检。体检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和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1张(与报名上传的照片同底)体检时要求空腹。

6.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无需个人提供。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如有需要,香港、澳门申请人可通过认定机构申领我区统一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7.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2张(与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8.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9.《2022年下半年通辽市教师资格认定信息采集表》一份,粘贴与报名时上传照片相同版的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1张(制证用)。

(三)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持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申请认定,且现场确认合格者,须参加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其他人员无需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时间与地点,根据参加测试人员数量和情况另行通知。

(四)领取教师资格证

认定机构完成现场确认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以认定机构通知为准,请及时关注本认定机构发布的领取通知或电话咨询,咨询电话(0475-3217984)。

五、疫情防控

目前疫情跨区域传播风险增大,防控形势十分严峻。为坚决筑牢疫情防线,进一步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各项管控措施,外地返通、返旗人员必须提前查看当日最新《通辽市新冠肺炎疫情管控通告》,根据《通辽市新冠肺炎疫情管控通告》中最新发布的各项疫情防控管控要求及政策,自觉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现场确认期间如遇突发疫情依据《科左后旗政务服务局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执行。

因目前疫情形势严峻,不确定因素较多,为认真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如在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上级疫情防控指挥部门对本地区疫情防控工作,有新要求、新政策的,按最新要求、最新政策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二)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我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三)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等程序,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由此导致的后果、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四)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五)凡申请认定人员,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和本公告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对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六)“网上报名”结束后不再补报,现场确认逾期不再受理认定材料。

附件 2022年下半年通辽市教师资格认定信息采集表(详见原文http://link.233.com/16193/kzzq/jyfzan/2022-11/04/content_6bc1c8516b34428582ca9640a3d0a9dd.shtml)

科左中旗教育体育局

2022年11月4日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16193/kzzq/jyfzan/2022-11/04/content_6bc1c8516b34428582ca9640a3d0a9dd.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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