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2023年上半年第二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的安排,北京市东城区2023上半年第二次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网上受理将于 6月27日开始。在此期间,将面向在东城区办理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开展补/换/重发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所需材料和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重发办法
为加强教师资格证书管理,维护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资格证书的严肃性,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教人[2001]6号)、关于印发《教师资格认定特殊情况及不规范问题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注册制度试点工作中的处理办法》的通知(教资字[2016]2号)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师资格证书的补发
1.依法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因证书遗失向原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补发申请的,属于教师资格证书的补发。
2.补发教师资格证书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重发申请表》2份(附件1)(样表需下载并打印);
(3)申请人档案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或《教师资格过渡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档案保管机构红色公章和骑缝章;
(4)近期两寸白底免冠证件照1张,照片背面写清姓名+科目+身份证号。
(二)教师资格证书的换发
1.依法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因证书损毁向原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换证申请的,以及教师资格证书发放后,发现污损、缺章等,持证人提出换证申请的,属于教师资格证书的换发。
2.换发教师资格证书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重发申请表》2份(附件1)(样表需下载并打印);
(3)申请人档案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或《教师资格过渡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档案保管机构红色公章和骑缝章;
(4)原教师资格证书;
(5)近期两寸白底免冠证件照1张,照片背面写清姓名+科目+身份证号。
(三)教师资格证书的重发
1.依法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因证书相关信息变更或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有误,向原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重发换证。
2.重发教师资格证书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号码、姓名等信息变更的,需发证机构或户籍管理机构出具证明);
(2)《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重发申请表》2份(附件1)(样表需下载并打印);
(3)申请人档案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或《教师资格过渡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档案保管机构红色公章和骑缝章;
(4)原教师资格证书;
(5)近期两寸白底免冠证件照1张,照片背面写清姓名+科目+身份证号码。
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补办办法
申请表遗失是指申请人的人事档案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或《教师资格过渡认定申请表》缺失。
补办《申请表》所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情况登记表》2份(样表需下载并打印)(附件2);
(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人事档案中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证明(由档案存放处开具并加盖公章);
(五)《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补)》一式2份(附件3)(样表需下载并打印);
(六)填表说明
1.“姓名”栏填写补制本表时的姓名,如果与教师资格证书上的姓名不同,须同时在备注处标注(用“曾用名”表示)。
2.“有效身份证件类型”和“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栏填写补制本表时的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如果与教师资格证书上的内容不同,须同时在备注处标注(用“原有效身份证件类型”和“原有效身份证件号码”表示)。
3.本表中加“*”的信息按补制本表时的情况填写,其他信息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的情况填写。
4.“申请地类型”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的情况从下列内容中选择:
(1)户籍所在地;
(2)居住地;
(3)就读学校所在地(注:仅限申请认定时为应届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的人员);
(4)任教高等学校所在地;
(5)国家统一考试所在地(注:仅限申请认定时使用港澳通行证或者五年有效期来往大陆通行证的人员)。
5.除“个人承诺书”一栏中需申请人手签姓名外,其他部分均需打印版。
6.照片栏需上传电子版近期两寸白底免冠证件照,建议照片宽度为114像素,高度为156像素。
7.本表由教育部监制,一式两份。一份存入申请人人事档案,一份由认定机构归档保存。
三、工作安排:
(一)线上受理
将上述所需材料填写完成后,连同个人白底两寸照片电子版发送至邮箱:dcjszgrd@163.com。
网上受理时间:6月27日至30日,每天9:00—17:00,周六、日除外。
(二)现场领取或邮寄证书时间:
2023年7月19—21日,共三天(9:00—17:00)。
(三)领取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金宝街52号
(四)领取证书所需材料:
如果申请人本人前来领取,需要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请提交申请补办材料,即前期发送至指定邮箱内的所有材料;
如委托他人领取,需要出示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需要提交申请补办材料,即前期发送至指定邮箱内的所有材料,另需提交委托书一份。(委托书样表需下载并打印,详见附件4)
(五)咨询网站:
北 京 教 师 资 格 网: http://link.233.com/20742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 http://link.233.com/28605
咨 询 电 话: 010-64023527(周六、日除外)
四、防疫要求
申请人或代办人现场领取证书时,需严格遵守北京市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新型冠状病毒“乙类乙管”防控措施要求,携带好身份证件,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在工作人员的指引下,有序进入现场领取。
北京市东城区教育委员会
人事科
2023年6月15日
原文链接https://link.233.com/28605/zwgk/tzgg/202306/t20230615_31352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