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申诉制度,即教师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主管的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
教师申诉制度 | |
特征 | (1)教师申诉制度是一项法定申诉制度 (2)教师申诉制度是一项专门性的权利救济制度 (3)教师申诉制度是非诉讼意义上的行政申诉制度 |
申诉范围 | (1)教师认为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侵犯由《教师法》规定的其合法的权益的,可以提出申诉 (2)教师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 (3)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侵犯其《教师法》规定的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申诉 |
受理机关 | 教师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机关为主管的教育部门; 如果是对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机关可以是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对口的行政主管部门。 |
某县中学教师李某对学校给予他的处分不服。李某可以提出申诉的机构是( )。
A.学校教工代表大会
B.当地县级人民政府
C.当地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D.所在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常见学员提问】有当地县级人民政府,也有当地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老师不是都可以向他们申诉吗 为什么只选择当地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学霸点拨】
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侵犯其《教师法》规定的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申诉。被申诉人仅限于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行政部门,可能是教育行政部门,也可能是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但不能以政府为被申诉对象。其他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人侵犯教师合法权益的,不列入教师申诉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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