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考试院发布的《关于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后复核预审的通知》获悉,2016年深圳执业药师资格复核时间12月22日至12月30日(周六、日除外) ,我市将按照各科目试卷总分的60%暂定合格标准分数线进行考后复核工作。请达到暂定合格标准分数线的考生,按以下安排和要求提交报名材料进行考后复核。
考后复核材料清单及要求
(一)须提交的材料
1.《2016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考生从报名网站上自行下载,A4纸打印,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一份;
2.《考生报考承诺书》一份;
3.《工作简历表》一份;
4. 考生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证,以及学历(位)证书原件;
5. 近期大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红、蓝或白色背景)2张,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6.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还须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证书和聘书的原件;
7. 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香港、澳门居民,还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8. 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台湾居民,还须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以上材料中的证件原件经扫描核对后退回,报名表、工作简历表须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签字、盖章。
(二)在提交材料期限内,本人因故不能到现场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办。被委托人除须带齐委托人的相关材料外,还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方能代办理委托事项。
(三)深圳市考试院将按照深人考发〔2016〕19号文的相关要求,对预合格考生的报名资格进行复核。复核合格的,制作和核发证书;复核不合格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