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16日,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执业药师受刑事处罚的公告》,根据高邮市人民法院判决书,钱某、郭某、高某3名执业药师因销售假药罪受刑事处罚。目前3人已被当地注册机构按规定注销其注册证书,省局将其受刑事处罚信息录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信息系统“奖惩记录”栏。
官方通知原文:http://link.233.com/10232/art/2020/4/16/art_65298_9047325.html
因售假药,已多人受刑罚,并非个例
当然,这也并非个例!回顾2018—2019年,执业药师被判刑已不是第一次!自2018年以来,国家对零售药店执业药师的监管力度大幅加强,尤其是对“挂证”以及违规销售处方药等问题,但处罚很少与刑事责任搭边,江苏省却有多名执业药师被判刑。
因售卖假药,受刑事处罚的人已多人受刑罚,在2019年10月,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一则类似的公告。
根据高邮市人民法院判决书,李某某、张某某两名执业药师受刑事处罚,当地注册机构已按规定注销其注册证书,江苏省药监局已将其受刑事处罚信息录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信息系统“奖惩记录”栏。
新版《药品管理法》更为严格,于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点击查看《药品管理法》全文>>
第一百一十六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十年内不受理其相应申请;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为境外企业的,十年内禁止其药品进口。
第一百一十七条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生产、销售的中药饮片不符合药品标准,尚不影响安全性、有效性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一十八条生产、销售假药,或者生产、销售劣药且情节严重的,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三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以上案例也为执业药师和药店经营者敲响警钟,切勿触碰药品经营红线!
新版《药品管理法》更加重视药店规范行为,加强对药店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提升药店人员的专业知识及职业道德、岗位职责,种种举措更显示出对执业药师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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