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17年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考试中心、市直及驻烟有关单位:
即日起开始办理2017年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一、办理需知: 为加强证书管理,确保证书发放安全,请考试合格尚未领取证书的考生于本通知规定日期内集中领取。未按时领取的证书,考试中心代为保管;考试结束满五年仍未按时领取的证书,将证书报送至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收回销毁。(鲁人考函【2017】49号)
二、单位统一领取,需携带以下材料:
1、准考证(准考证找不到用身份证代替);
2、《执业资格考试登记表》考生服务栏目中下载填写并贴一寸照片,填写要求请参照考生服务栏目中《证书领取时的登记表填写要求》,工作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盖章,以准考证上的工作单位为准,找原单位盖章;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2002年(含2002年)以后毕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http://link.233.com/12515/上打印);2002年以前毕业的学历证书需提供毕业生登记表原件。
三、证书领取时间:2018年6月19日—2018年7月19日,上午:8:30——11:30 下午: 2:00——5: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证书领取地址:以报名审核地为准,各县市区考生请至当地考试中心办理,市直考生可到市人力资源考试中心办理。
烟台市各县市区考试中心联系电话及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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