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3日,中国药师协会网站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执业药师每年应参加90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每3个学时为1学分,每年累计30学分。公需科目每年累计10学分,专业科目每年累计20学分;分为公需科目学习方式和专业科目学习方式;特别注意:参加“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定点医院)的执业药师,参加援藏、援疆、援外工作6个月以上的执业药师视同参加本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的学习。具体通知如下:
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及执业药师:
根据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国药监人〔2019〕12号)的有关要求,现将2020年度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原则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为导向,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方针政策,以提升执业能力为核心,突出针对性和实用性,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讲求实效、培养与使用相结合的原则。
二、继续教育管理
经征求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司意见,在继续教育管理体制尚未调整之前,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职能仍由中国药师协会负责。
三、继续教育内容
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一)公需科目内容
学习内容涵盖执业药师应当掌握的思想政治、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诚信自律等基本知识。
1、思想政治应当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涵盖中国共产党的历史、理论和建设,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教育等;
2、法律法规涵盖法律及其历史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等公共领域的法律法规等;
3、职业道德涵盖社会主义道德、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职业道德准则和职业素养等;
4、诚信自律涵盖信用体系建设、行为规范、自律承诺、公益服务等。
(二)专业科目内容
学习内容包括从事药学服务工作应当掌握的专业领域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1、专业领域法规涵盖卫生健康管理、药事管理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2、专业知识涵盖药学专业知识、临床医学知识、药物治疗学知识、心理学知识、统计学知识、药学服务信息技术应用知识;药物合理使用的技术规范,常见病症的诊疗指南与应用;国内外药学领域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等;
3、专业技能涵盖临床思维能力、处方调剂能力、药学咨询能力、药物治疗管理能力、药物治疗评价能力、采集与分析信息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学习发展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等。
四、学时学分要求
全年要求90学时,30学分。
(一)公需科目30学时(每学时时长45分钟),计10学分;
(二)专业科目60学时(每学时时长40分钟),计20学分。
五、继续教育方式
(一)公需科目学习方式
自2020年5月1日起,统一在人社部国家人事人才培训网执业药师公需平台(网址:www.chinanet.gov.cn)或手机客户端免费学习,考核合格,授予学分。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平台APP上线,点击查看>>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平台APP使用手册,图文步骤详解!
(二)专业科目学习方式
可自主选择以下方式,考核合格,授予学分,学分全国范围内有效。
1、中国药师协会开展的示范性网络培训; 点击查看中国药师协会专业科目网络培训通知>>
2、省级(执业)药师协会或药监部门认可的机构组织开展的各类业务培训;点击查看各省药师协会通知汇总>>
3、药学相关专业的在职学历(学位)教育;(视同已参加)
4、经省级(执业)药师协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特殊政策
参加“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定点医院)的执业药师,参加援藏、援疆、援外工作6个月以上的执业药师视同参加本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的学习。
六、专业科目继续教育的收费原则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补偿成本为原则,不以盈利为目的。
七、特别说明
本通知与《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试行办法》(国药协发〔2015〕8号)要求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本通知的解释权归中国药师协会。
八、联系方式
中国药师协会:杜 倩 010-88312256
张鑫磊 010-88312156
中国药师协会微信公众号:CLPAweixin
官方通知原文查看:www.clponline.cn/info_show.asp?infoid=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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