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执业药师考试成绩通过并可以领取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那么需要参加2021年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吗?(点击进入>>2020年执业药师成绩查询入口)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适用对象:
执业药师应在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以满足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要求。
这里说的次年是指资格证书上批准时间为准,次年也就是2021年开始。
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规定要求是执业注册的必备条件,所以建议要求持有执业药师资格证的每年按时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取得规定学分!
注意:领取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当年去注册无需继续教育学分证明可直接注册,如果你第二年或之后注册是需要提供之前每年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分证明的!
2021年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习通知以中国药师协会通知为准,本站将及时更新发布,请关注!
摘取《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通知,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习内容和方式、学时学分管理要求如下:
第三章 内容和方式
第十一条 【内容分类】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第十二条 【公需科目内容】公需科目包括执业药师应当掌握的思想政治、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诚信自律等基本知识。
(一)思想政治应当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涵盖中国共产党的历史、理论和建设,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教育等;
(二)法律法规涵盖法律及其历史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药事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等;
(三)职业道德涵盖社会主义道德、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职业道德准则和职业素养等;
(四)诚信自律涵盖信用体系建设、行为规范、自律承诺、公益服务等。
第十三条 【专业科目内容】专业科目包括从事药学服务工作应当掌握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一)专业知识涵盖药学专业知识、临床医学知识、药物治疗学知识、心理学知识、统计学知识、药学服务信息技术应用知识;药物合理使用的技术规范,常见病症的诊疗指南与应用;国内外药学领域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等。
(二)专业技能涵盖临床思维能力、处方调剂能力、药学咨询能力、药物治疗管理能力、药物治疗评价能力、采集与分析信息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学习发展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等。
第十四条 【公需科目学习方式】执业药师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学习应在中国药师协会指定的网络平台进行。
第十五条 【专业科目学习方式】执业药师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习可选择以下方式:
(一)中国药师协会开展的示范性网络培训;
(二)省级(执业)药师协会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
(三)药学相关专业的在职学历(学位)教育;
(四)经省级(执业)药师协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十六条 【特殊政策】参加援疆、援藏、援外工作6个月以上的执业药师视同参加当年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的学习。
第十七条 【继续教育方式认定】关于第十五条的(二)、(三)、(四)项和第十六条所述继续教育学习方式的认定由省级(执业)药师协会负责。
第四章 学时学分管理
第十八条 【学时学分】执业药师每年应参加90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每3个学时为1学分,每年累计30学分。
公需科目每年累计10学分,专业科目每年累计20学分。
第十九条 【公需科目学分授予】执业药师参加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学习,经考核合格,由中国药师协会负责授予学分。
第二十条 【专业科目学分授予】执业药师参加中国药师协会开展的专业科目示范性网络培训,经考核合格,由中国药师协会负责授予学分。
执业药师参加省级药师协会组织的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习,经考核合格,由省级(执业)药师协会负责授予学分。
以上学分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二十一条 【学分登记】执业药师继续教育采取学分登记制,实行电子化管理。登记内容主要包括职业资格证书号、年度继续教育内容、形式、施教机构、学分等信息。
第二十二条 【注册衔接】执业药师申请注册,须向注册机构提供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分。
第二十三条 【注册衔接】中国药师协会和省级(执业)药师协会向执业药师注册机构提供学分信息查询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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