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变更办理执业药师注册流程的公告》获悉,2019年7月1日起,执业药师注册全面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具体通知如下:
关于变更办理执业药师注册流程的公告
(内药监公告〔2019〕44号)
按照执业药师注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推进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实际,我局决定进一步简化执业药师注册办理流程,对《执业药师注册证》的首次注册、再次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等事项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
2019年7月1日起,执业药师注册全面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申请人可登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注册平台(网址:http://link.233.com/16097/)进行申请并上传相关资料,可通过网上选择窗口领取或快递邮寄(到付)方式领取证书。
特此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年6月14日
官方通知原文:http://link.233.com/22261/html/messageDetails.html?OBJECTID=1000610121916&id=a85e9460-eb79-4ea7-a377-667e565a9873
附:内蒙古执业药师注册办事指南
主办机构: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审批事项名称:执业药师注册(首次注册、再次注册、变更注册和注销注册)
审批依据:
(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二)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
(三)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药管人〔2000〕156号)
(四)《关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国食药监人〔2004〕342号)
(五)《关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食药监人函[2008] 1号)
(六)关于取得内地《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执业注册事项的通知(国食药监人[2009]439号)
三、申请条件
在我自治区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执业且同时须具备下列条件者:
(一)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二)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
(四)经执业单位同意。
四、申请材料
五、申报资料格式要求
申请人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www.sfda.gov.cn)—执业药师注册网络服务平台提交申请、打印申请表。
六、办理时限
首次、再次、变更、注销注册20个工作日(不包括补充修改资料、制证和送达时间)。
七、收费标准、收费依据
每人每次注册收费170元(内发改费函[2013]582号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药品GSP、GMP等业务培训收费标准的复函)
八、联系方式
受理地址:呼和浩特金桥开发区世纪六路 内蒙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
联系电话:0471-4507162
监督电话:0471-4507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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