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实行注册制度,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者,应当通过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向所在地注册管理机构申请注册。经注册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未经注册者,不得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
执业药师首次注册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申请注册材料依据往年整理,各地所要求的可能不一样,具体以当地发布的注册通知要求为准。
1. 《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 《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 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 县级(含)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5. 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
6. 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
7. 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一年后申请注册的,需提交《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
8. 若申请注册单位与考试所在单位不符,需考试所在单位离职证明。
9. 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声明。
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为五年。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所在地注册管理机构提出延续注册申请。
申请执业药师注册者,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2. 遵纪守法,遵守药师职业道德。
3. 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
4. 经所在单位考核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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