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真题
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十八条的规定,生产、销售劣药且情节严重的,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
A所获收入百分之三十以上一倍以下罚款
B.所获收入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C收入百分之三十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D.所获收入一倍以五倍以下罚款
相关考点:
生产、销售、使用劣药的行政责任
单位承担的行政责任: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从重处罚的情节: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生产、销售劣药,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处罚幅度内从重处罚:①生产、销售以孕产妇、儿童为主要使用对象的劣药;②生产、销售的生物制品属于劣药;③生产、销售劣药,造成人身伤害后果;④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经处理后再犯;⑤拒绝、逃避监督检查,伪造、销毁、隐匿有关证据材料,或者擅自动用查封、扣押物品。
生产、 销售、提供劣药的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认定及刑罚: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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