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执业药师考试报名费用大致在50到60元一科,每个省份的报名费用都不同,待各省具体公告通知。同时大家可以参考往年的执业药师考试报名费用,不会有较大出入。
地区 | 报名费用 |
北京 | 每人每科51元 |
天津 | 根据津发改价费[2016]125号文件精神,执业药师考试费每人每科56元。 |
上海 | 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科目50元。 |
江苏 | 根据《关于部分人事考试收费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8〕59号、苏财综〔2008〕32号)的规定,2021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标准为:每人每科60元,报名费每人10元。 |
浙江 | 根据人社厅函〔2015〕278号和浙价费〔2016〕71号规定,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目60元。 |
山东 | 根据《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8〕231号)文件规定,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费每人每科61元。 |
江西 | 按照《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江西省部分职业资格考试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赣人社字〔2017〕490号)的规定即每人每科61元执行。 |
安徽 |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人社厅函〔2015〕278号文件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15〕123号文件规定,考试费按每科50元的标准收取,另上缴国家考务费按每科11元的标准收取,每科计收61元。 |
广东 | 收费标准按照粤发改规〔2019〕3号和人社厅函〔2015〕278号规定,按每人每科56元收取。 |
广西 |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7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人社发〔2016〕24号)规定,客观题考试费每人每科为61元。 |
海南 | 考试收费标准依据《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翻译专业等17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琼价费管〔2016〕12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55元/人·科。 |
辽宁 |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调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等七项考试收费项目及分成标准的通知》(辽人社函〔2021〕81号)文件规定,各科目收费标准为61元/科。 |
吉林 | 考务费每人每科11元,考试费每人每科57元。 |
黑龙江 | 根据《关于公布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承担的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六项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黑人社函〔2020〕398号)规定,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各科目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1元。 |
内蒙古 | 根据《关于核定各类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考试等收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字〔2002〕887号)的规定,每人收取考试报名费20元。每人每科收取考务费61元。 |
山西 | 根据《关于公示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的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公告》,考试报名费用为61元/每科。 |
福建 | 报名费按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每科61元标准收取 |
河南 | 每人每科收取考务费61元 |
河北 | 根据人社厅函〔2015〕278号和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笔试费每人每科51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试费每人每科11元)。 |
湖南 | 根据《关于人事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费〔2012〕101号)规定,我省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考务费为每人每科61元(含上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每人每科11元)。 |
湖北 | 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部分人事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人社函〔2016〕238号),收费标准为61元/人·科。 |
四川 | 收费标准每人每科61元。 |
重庆 | 考务费为每人每科61元。新考生考试成绩档案管理费20元/人。 |
云南 |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招标师职业资格考试等17项考试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38号)规定,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客观题每人每科61元。 |
贵州 | 考试报名费用为每人每科50元。 |
新疆 | 考试报名费用为每人每科36元。 |
西藏 |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85元/科。 |
陕西 |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部分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函〔2018〕408号)规定,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1元。 |
宁夏 | 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53元。 |
甘肃 | 根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甘肃省财政厅相关规定,各科目每人每科61元。(收费依据见甘发改价格〔2020〕546号文件) |
执业药师报名条件(考全科/四科)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在线查询是否满足报考条件>>
1.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4年;
2.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2年;
3.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4.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5.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根据《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符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报考条件,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免试两科:
1、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2、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注意: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取得高级职称与在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 高级职称的类别为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获得的药学、医学或医药学专业高级职称。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医技、护理工作的主任(副主任)医师、主任(副主任)技师、主任(副主任)护师,从事高等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副教授)等不符合免考两科的条件。高级职称应于报考截止日之前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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