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国际工程合同价款的调整-工程变更
1、工程变更
(1)工程变更的权利
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的任何时间,工程师有权依照变更程序的规定发出变更指令。承包商应当受变更指令的约束并毫不迟延地立即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商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附具详细的证明资料:
1)基于工程的范围和性质考虑,该项变更工作是不可预见的;
2)承包商不能便利地获得实施该项变更所需的货物(包括承包商的设备、材料、永久设备、临时工程等);
3)该项变更会严重影响承包商履行合同规定的健康、安全及保护环境义务。
收到承包商的书面通知后,工程师应当做出取消、确认或修改变更指示的决定并通知承包商。
(2)工程变更的范围:
1)合同中任何工作的工程量的变化(但此类变化不一定构成变更);
2)任何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的改变;
3)工程任何部位的标高、位置和(或)尺寸的改变;
4)任何工作的删减,但未经双方同意由他人实施的除外;
5)永久工程所必需的任何附加工作、永久设备、材料或服务,包括任何有关的竣工试验、钻孔、其他试验或勘察工作;
6)实施工程的顺序或时间安排的改变。
承包商不应对永久工程做任何更改或修改,除非且直到工程师发出变更指令。
(3)工程变更的程序
包括工程师指示的变更和承包商建议的变更,所有变更都必须由工程师发布变更指令。
1)承包商建议的变更
①工程师征求建议的变更
承包商提交建议书的,建议书的内容与工程师指示变更程序中的要求一致。承包商拒绝提交建议书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承包商在等待答复期间,不得延误任何工作。如果工程师未批准承包商的建议书,不论其是否提出意见,承包商因提交建议书所产生的费用,有权依据索赔程序要求业主支付。
②价值工程。
(4)变更估价
1)有规定按规定;
2)无明确规定,则适用类似工作的费率或价格
3)无明确规定、也没有类似工作,则重新确定费率或价格。如没有可参考的费率或价格,则应根据实施该项工作的合理费用,以及合同规定的利润率(没有,按5%),并考虑任何相关事件后确定。
2、价格调整
(1)工程量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当某项工作的工程量变化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对该项工作的估价应当适用新的费率或价格:
1)该项工作实际测量的工程量变化超过工程量清单或其他报表中规定工程量的10%以上;
2)该项工作工程量的变化与工程量清单或其他报表中相对应费率或价格的乘积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0.01%;
3)工程量的变化直接导致该项工作的单位工程量费用的变动超过1%;
4)该项工作并非工程量清单或其他报表中规定的“固定费率项目”“固定费用”和其他类似涉及单价不因工程量的任何变化而调整的项目。
(2)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
由于法律变化导致费用增加的,承包商有权向业主提出顺延工期和(或)支付费用的索赔;
由于法律变化导致费用减少的,业主有权向承包商提出减少合同价格的索赔。
(3)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2017年版FIDIC《施工合同条件》将该调价公式从通用条款删除,放入专用条款的“费用指数报表”中,供双方当事人选用。
1)调价公式。对于合同中没有约定可以调整的部分,其费用的任何涨落均不给予补偿,并被视为已经包含在中标合同金额内。同时规定,此调价公式不适用于基于实际费用或现行价格计算价值的工程。
如果由于工程变更,使得数据调整表中所列各项费用要素的权重 (系数)变得不合理、失衡或者不适用时,则应对其进行调整。
Pn—— 对第“n”个周期 (通常为一个月)内所完成工程以相应货币估价所采用的调价系数;
a——是一个固定系数,代表合同支付中不予调整的部分;
b , c , d ,——代表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要素的估算比例,表中所列费用要素可以是劳务、设备和材料等资源;
Ln, En,Mn—— 第n个周期内表中所列费用要素在该周期(具体支付证书中规定的期限)最后一日之前第49天的现行费用指数或参考价格(费用指数报表中规定的),以相应的支付货币表示;
L0, E0, M0 —— 表中所基准日的基本费用指数或参考价格
2)费用指数的调整。
如果由于变更使得各项费用要素的权重变得不合理、不适用时,则应对其进行调整。
如果承包商未能在合同规定的竣工时间内完成工程,进行价格调整时应当选择下列指数或价格中对业主有利的指数或价格:
①工程竣工时间届满前第49天适用的各项指数或价格;
②现行指数或价格。
(1)暂定金额引起的价格调整
(2)支付给承包商的此类总金额仅应包括工程师指示的且与暂定金额有关的工作、供货或服务的款项。
(3)(5)计日工引起的价格调整
(4)如果合同中没有计日工报表,则不能适用计日工条款。
经典习题
【多项选择题】FIDIC条件下,工程变更的范围包括( )。
A.删除某项工程,转由他人实施
B.任何部分标高、尺寸、位置变化
C.因施工需要,施工机械日常检修时间变更
D.工程质量改变
E.合同中的任何工程内容的数量改变
本题考查的是国际工程合同价款的结算。工程变更的范围包括:
1)合同中任何工作的工程量的变化(但此类变化不一定构成变更);
2)任何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的改变:
3)工程任何部位的标高、位置和(或)尺寸的改变;
4)任何工作的删减,但未经双方同意由他人实施的除外;
5)永久工程所必需的任何附加工作、永久设备、材料或服务,包括任何有关的竣工试验、钻孔,其他试验或勘察工
作;
6)实施工程的顺序或时间安排的改变。
选项A错误,任何工程的删除,但要交他人实施的工程除外:选项C与工程变更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