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第二十五批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审核意见的公示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的规定,经审核,1226人符合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473人不符合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1月29日至2021年12月10日。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名单持有异议的,均可向我司反映情况,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联系电话:010-68331219
010-58934733
附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2021年11月26日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12199/wjfb/202111/t20211129_2525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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