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人员申请注册的,应当向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注册初审机关)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以下简称部门注册初审机关)提出注册申请。
对申请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的,注册初审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注册机关)。注册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取得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内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初始注册的有效期为4年。
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执业资格证件和身份证件复印件;
(三)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工程造价岗位工作证明;
(五)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后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六)受聘于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的,应当提供聘用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人事代理合同复印件,或者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复印件;
(七)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应当提供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复印件。
造价工程师网上初始注册操作流程:
1、申请人登陆“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系统”进入。(点击图片进入官网)
个人登录说明:
1.打开个人端系统链接地址,点击'注册造价工程师个人登录’ 按钮
2.进入登录页面,输入正确的'身份证号、 密码、验证码’后,点击‘登录’按钮,进入系统。若想重新输入登录信息,可点击'重置’按钮。
附: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报流程
(1)适用范围:已经通过全国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人员。
(2)操作顺序:
1、填写从事造价工作经历,主要业绩情况。
2、填写一级造价工程师基本信息,并保存。
3、打印申请表,加盖公章后,将书面资料上报到注册初审机构。
4、选择数据上报,把数据上报省级(部门)注册初审机构。
5、待建设部审批后,会在登录首页和上报业务查询显示。审批合格人员请与本人所在注册初审机构联系,领取注册证书和执业专用章。
(3)点击【初始注册申报】-【申请表填写】进入初始注册申请页面,初始注册分为三步:
申报须知、申报信息填写、申报告知,如下图:
仔细阅读审批条件及收取材料所列事项,满足申请条件的才能进行业务办理,全选后,点击下一步,如下图:
(4)填写相关信息,保存申请。
(5)工作经历填写、业绩工作、继续教育填写,填写完成后保存申请。
点击“工作经历填写”,该页面包含:工作经历查询页面、添加和修改或删除本人从事造价工作的经历,填写完成后可进行上报操作。
点击“添加从事造价工作经历”,可添加本人从事造价业务的工作经历,点击“提交”按钮。
点击 “工作业绩填写” 可查看或添加申请人的“工作业绩情况”(工作业绩应填写本人近三年内具有代表性的主要业绩,其业绩每年不少于一个)。
点击“添加工作业绩情况”,可填写工作业绩的相关内容,填写后点击“保存”按钮,可进行上报或修改。
点击“继续教育填写”,可填写、修改和添加申报人员的每年继续教育学习内容,学时等情况,填写后点击“保存”按钮,也可进行修改和上报等操作。
在中价协参加的继续教育不需要填写,系统会自动关联。
(6)上传扫描件:
第一步:点击每个文件后的“上传图片”按钮,进入具体上传图片页面,按要求上传图片:
【图片大小不能超过 2M,图片格式可以为[*.jpg、*.JPG]】
第二步:点击“本地上传”,选择保存在电脑中的扫描件图片,如下图:
第三步:图片上传后会在页面的下方显示, 点击保存业务后,图片才会被保存,如下图:
修改扫描件:已上传的扫描件如需修改,可点击“上传”,点击图片右上方的“×”即可。如下图:
(7)保存申请,打印申请表,将打印的申请表盖章后,上传至系统,并再次保存申请。
(8)信息填写无误,扫描件都上传完成后,可以上报数据。
(9)公示期内,可以查看不合格原因,可对问题进行补正,在【上报业务查询-操作】中进行操作。
(10)待住建部审批公告结果后,返回数据,初始注册完成。
(11)如初始注册未通过的,数据及不合格原因将打回到个人申报系统,可按上述操作程序重新申报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