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自查自纠的公告
全市各建筑业企业、各工程专业技术人员:
为维护我市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加快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铁路局、民航局办公厅(综合司)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2018〕57号)要求,我委将对工程建设领域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单位进行全面排查,严肃查处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到2019年1月31日止,为自查自纠阶段。我市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单位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自查自纠,查找是否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存在相关问题的人员、单位,请及时办理注销等手续,并将自查自纠完成情况按以下职业类别报告:
一、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及其注册单位向黄石市建筑市场管理站报告:电话:0714-6522235,邮箱: 542643874@qq.com 。
二、勘察设计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建筑师、注册水电工程师、注册岩土工程师及其注册企业向市建委勘察设计科、市建设工程设计审查办公室报告:电话:0714-6260986,邮箱:327257580@qq.com。
三、注册造价工程师及相关企业向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报告:电话:0714-6516865,邮箱:17811074@qq.com 。
四、“挂证”注销办理向市建委审批科报告:电话:0714-6533667,邮箱:359631145@qq.com。
五、专项整治办公室设在市建委建筑业管理科,联系电话:电话:0714-6269708,邮箱:hsjwjgk@163.com 。
在自查自纠期间,能及时整改到位的,可视情况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下一步,市建委将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的文件要求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全面排查,对逾期未整改的专业技术人员撤销其注册许可,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对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逾期未整改单位予以通报,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对发现存在“挂证”等违规行为逾期未整改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报其实际工作单位和有关国家监察机关。
特此公告。
黄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