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3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24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13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淮安市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同负责。考务及报名组织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实施。
(二)资格复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同负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报名资格的终审。
二、工作计划与考点设置
考试时间定于10月19、20日两天。
10月19日上午09∶00~11∶30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下午14∶00~17∶00 建设工程计价
10月20日上午0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木建筑、安装)
下午14∶00~18∶00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考试原则上在市区设置考点,考试具体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
2013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设置《建设工程计价》、《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和《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木建筑、安装)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分为“土木建筑”与“安装”2个子专业,报考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
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免2科)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
四、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3个科目试题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于考场指定处。考场上将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五、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台湾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已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和获硕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已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二)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下发之日(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和《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计价》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报名参加考试的,请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考者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
六、报名组织
(一)2013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报名网址:“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zg.cpta.com.cn)”。淮安市报名采取先审核后缴费方式。
网上报名、照片上传时间:7月5日—18日17:00
考生网上缴费截止时间:7月23日17:00
网报过程中出现技术问题,联系电话:83647599。
(二)凡新报考者,按规定将有关报名材料于7月18日、19日两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送淮安市人事考试中心会议室(大学城枚乘东路19号市委党校教学楼三楼)接受资格审查,逾期按自动放弃报名处理。联系电话: 83671403、83645603。
新报考者办理资格审查手续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相应的学历证书及复印件,免试部分科目人员还须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均需复印);
3.所在单位开具的有效业务工作证明(或在报名表指定位置填写、盖章);
4.网上下载打印的2013年度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
5.本人近期2寸同底(同上传电子照片)免冠证件照片1张(贴于报名表指定位置)。
(三)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网报期间,考务人员只审核照片不审核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考费(含报名费和考务费)将不再退回,责任自负。
(四)凡使用假学历、假证书(伪造、涂改等)的报名者在资格审核过程中一旦被查出,假证书将予以没收,个人报名信息将录入全省假证库,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且支付的报名费用不再退回。
(五)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认真按照报名条件及资格审核要求进行报名。考生在网上报名时,一定要注意所填信息的准确性。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报考专业、报考科目、报考级别等重要报名信息务必准确、详细填写,联系电话须填写本人手机号码。请确保手机正常开通,方便特殊情况联系。如在资格审查和复审时手机关机无法联系到报考者本人,则视为报考者自行放弃此项考试。
(六)对于2010年及以前年份参加过此项考试的报考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否则视为新考生: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和本人近期2寸同底(同上传电子照片)免冠证件照片1张(贴于报名表指定位置);
2.往年的准考证或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均需复印)。
(七)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人考中心函〔2013〕42号要求,2011、2012年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视为老考生。2011、2012年老考生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写相应报名信息,经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报名,不需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八)为便于准确掌握港澳台人员报考情况,请考生在报名时认真填写“国籍地区”信息项,确保填写无误。
(九)10月10日起,报考人员可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教材征订及培训工作
鉴于考前培训已社会化,请报考人员按照自愿原则选择具有培训资质、信誉良好、教学水平高的培训机构参加培训。考试使用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定的2013年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由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编审委员会编写的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计价》、《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考试大纲及培训教材请报考人员到当地建筑书店等正规书店自行购买。
八、收费事宜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2013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客观题按每人每科60元、主观题按每人每科120元标准收取,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有发票需求的考生,可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于考试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到市人事考试中心服务厅领取,地址:淮安市创业指导中心一楼服务大厅(大治路22号),逾期不领,作自动放弃处理。
编辑推荐:
如果您在学习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造价工程师会员中心你问我答,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还可以加入造价工程师群组,一起分享备考心得。同时欢迎考友选择适合自己的学习班级,并按要求完成听课、做题的学习任务,基本可满足考试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