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排2013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陕人考发[2013]30号
各市、杨凌示范区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机构),省级有关部门、中央驻陕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41号)要求,现就我省实施2013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10月19日 上午 9:00-11:30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下午14:00-17:00 建设工程计价
10月20日 上午 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
(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
下午14:00-18:00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全省考试地点统一设在西安。
二、报名条件
报名条件按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号)和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8]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见附件2)。
根据原人事部有关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申请参加考试的香港、澳门考生,其报名应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报名条件,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组织报名时,要严格掌握报考条件,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
三、报名时间及程序
1、2013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及缴费确认,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有关文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本人情况进行报名。
2、我省报名时间为7月19日至8月9日17:00时。报名应登陆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zg.cpta.com.cn)进行网络注册,并按照网络提示填写报考信息、上传照片,完成报名。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见附件1)。
3 、报考人员在网上(应选择陕西省)填报的基本信息确认无误且照片上传成功,上传照片审核通过后,下载打印《2013年造价工程师考试报名表》。
由于今年开始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报名,根据该服务平台要求,仅参加2011或2012年考试的人员视为老考生,不需审核报考资格,只需照片审核后即可进行网上缴费确认(网上报名时须填正确的档案号);其余均视为新考生,须经省人事考试中心资格审查后进行网上缴费确认。
4、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为7月22日至8月9日(节假日除外)。现场资格审查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现场资格审查时,新考生须携带《2013年造价工程师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提供(原件和复印件)身份、学历证书(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及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证明。
5、资格审查通过后,报考人员进行网上支付考试费用,报名确认结束。
未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省人事考试中心地址:西安市西五路83号,联系电话:029-87440575、87440576、87440577、87440578、87457210。
四、收费标准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陕价费调发[2000]139号文件批准的每人每科45元收取。
五、有关事项说明
1、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客观题)、建设工程计价(客观题)、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客观题)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主观题)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与“安装工程”两个专业,考生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
2、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报考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3、客观题各科目在答题卡上作答,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在答题纸上作答。
4、考生应考时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
5、考生可于10月12日至18日登陆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zg.cpta.com.cn)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6、完成报名缴费确认的考生可在省人事考试中心开取发票,开取发票截止时间为10月18日17:00时前。
7、考试使用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定的2013年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由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编审委员会编写的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计价》、《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附件:1、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代码表(略)
2、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2013年6月19日
附件2: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摘自《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人发[1996]77号)
第八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二)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三)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四)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摘自《关于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发[1998]8号)
四、在《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号)下发之日前(即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和《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
(一)1970年(含)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15年。
(二)1970年(含)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0年。
(三)1970年(含)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