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人考中心函[2005]168号文《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核查成绩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我们制定了人事考试成绩复查办法如下:
1、成绩复查只限于主观题考试成绩的复查,客观题(使用答题卡作答部分)成绩不在复查受理范围之内;
2、申请成绩复查的考生须在考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含节假日), 到北京市人事考试网“成绩查询”页面,下载并打印《复查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后将《申请表》交至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办公大厅。提交《申请表》时须出示本人身份证。
3、成绩复查由考试中心工作人员负责,考生本人不能参看试卷。成绩复查内容只涉及考生在试卷上的作答有无漏评,计分、登分是否准确,而不涉及评分标准的掌握;
4、由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评阅的试卷,原则上在考试成绩公布后两个月内将复查结果通知申请人。如确因评卷、登分过程中的失误造成考生成绩错误的,由考试中心报相关部门确认后纠正;
5、由国家有关部门组织评阅试卷的,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接收考生的复查申请,具体抽卷复查工作由相关部门负责。如考试主管部门对成绩复核有特殊规定,则按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6、对于同一考试科目,复查申请只受理一次。
7、由于考试成绩属考生个人隐私,因些复查申请只能由本人提交,不可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