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
根据工作计划安排,现将我省2017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审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部门、范围
资格审核部门:资格审核工作由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负责,按照报考人员报名地和工作单位相一致的属地管理原则进行。
资格审核范围:山西省参加2017年度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各科目成绩均达到卷面满分60%的应试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审核时间、地点
审核时间:2018年1月2日至1月5日,2018年1月8日为未及时参加资格审核工作考生补充审核时间,逾期不再安排审核时间。
审核地点: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联系电话和地址详见附件2)
各市上报省厅时间:2018年1月12日前
三、审核流程
(一)资格审核有关材料
参加资格审核的人员应当在规定的审核时间到报考单位所在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资格考试审核表》(详见附件3)一式二份,由本人自行下载填写,并粘贴与考试报名时上传系统一致的二寸红底照片;
2.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加盖工作单位公章的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工作年限证明及业绩证明一份(详见附件4);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称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以上资料纸张规格均为A4,复印件需清晰易辨认,除一份《资格考试审核表》外的其他材料需装订成册。
(二)资格审核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2018年1月2日到1月8日(节假日除外)对符合资格审核范围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部门不得跨地域接受审核材料。
1.接收资格审核材料,核验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学信网信息;
2.对于审核不合格人员,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与考生签署《资格审核告知书》(详见附件5);
3.对于资格审核材料,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规定进行保管。
(三)上报审核结果及有关材料
根据国家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考试工作时间安排,各市务必在2018年1月12日前全部完成上报工作,将如下材料报送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出具上报文件并填写《2017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核通过人员汇总表》(详见附件6)和《2017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核不通过人员汇总表》(详见附件7);
2.《资格考试审核表》一份;
3.不合格人员的《资格审核告知书》(数量应与审核不合格人员的数量一致)。
4.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未及时进行资格审核考生通知情况登记表》(详见附件8)。
四、审核注意事项
(一)参加全部科目的考生,考试成绩以连续两个年度为一个周期进行滚动管理。成绩合格人员在有效成绩的各考试年度均须符合报考条件,否则取消符合报考条件年份之前的有效期内的所有科目成绩及本年度通过资格;
(二)资格审核时,材料应齐全、完整、准确,材料不齐全或不完整,资格审核部门拒绝接收审核材料;
(三)对于未能及时参加资格审核的,各市要在资格审核工作结束之后(2018年1月8日前)按照省人事考试中心提供的联系方式通知到考生本人或单位,并将通知的时间、接电话人员姓名等情况记录在簿备查;
(四)对跨地域提交资料的或逾期未提交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核,取消本年度考试成绩及通过资格;
(五)对提供虚假材料的考生,取消有效期内的全部合格成绩,并移送省人事考试中心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进行查处;
(六)资格审核不通过的考生不予核发资格证书。
五、审核依据标准
(一)凡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全部4个科目的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年。
(二)在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考《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和《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计价》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