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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厅发〔2014〕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2013年度机动车检测维修、造价工程师、注册核安全工程师和注册验船师(船舶和海上设施类)职业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交通运输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有关部门协商,现将上述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造价工程师“建设工程计价”科目为72分(试卷满分120分),“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为84分(试卷满分140分),“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科目和“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的土建、安装专业均为60分(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按照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对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并与我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确认无误后,按要求填写“2013年度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见附表),并于2014年2月15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将作为发放证书的依据。
(二)要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相应专业证书发放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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