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考资格审核暂行办法》(辽人社发〔2014〕9号)文件精神,市人力资源考试中心对2016年造价工程师、全省律师系列及卫生系列(非医院)医药专业和医药行业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进行复审及颁发证书。
以上考试合格人员需携带二寸近期免冠照片两张,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学历证明一份。
(注:中专学历及2002年以前毕业的大专以上学历,学历证明需提供本人个人档案内“入学登记表”和“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一份并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2002年(含2002年)以后毕业的大专以上学历,学历证明需提供学信网学历信息,网址www.chsi.com.cn。)
请以上考试合格人员携带所需材料于4月14日至4月28日(上午 9:00-11:00,下午 13:30-16:00,节假日休息)到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侧楼三楼考试中心303室填写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并接受发证部门的复核。
材料复审合格后,请于5月22日至5月26日到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侧楼三楼考试中心301室领取合格证书。
凭虚假证书报考、擅自涂改证书及不符合报考资格的报考者,不予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