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许昌市2017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部分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一、 会计师(初、中级)、经济师(初、中级)、审计师(初、中级)证书领取
1、证书领取所需材料:身份证、毕业证或学籍档案、单位工作经历证明(身份证、毕业证需提供复印件)。
特别注意:已提交过审核材料的考生直接携带身份证原件领取证书。
2、证书领取地点:许昌市市民之家1楼119窗口领取证书。
3、证书领取时间:工作日上午9:00 -12:00;下午1:00-5:00。
二、职业资格证书领取
1、职业资格证书领取范围
证书领取人员: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及以往老考生。(是否需要审核请登录河南职称网(http://link.233.com/22442/)自行查阅附件。)
证书领取范围: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一级注册结构(专业),二级注册结构,执业药师,翻译,助理社会工作师,一级建造师(不含增项),注册公用设备(专业),注册土木(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造价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
特别注意:其他资格证书领取请持续关注许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通知或者许昌市人社局公众微信号(微信搜索“许昌人社”)的推送。
2、证书领取相关事宜
证书领取时间:工作日上午8:00 -12:00;下午3:00-6:00。
证书领取地点:许昌市创业服务中心A座9楼927房间。
证书领取所需材料:身份证,考试人员合格登记表(附件下载)。特别注意:参加资格后审时提交过考试人员合格登记表的考生不需要再次提供。
3、资格审查人员相关事宜
资格审查时间:工作日上午8:00 -12:00;下午3:00-6:00。
资格审查地点:许昌市创业服务中心A座9楼927房间。
资格审查所需材料:身份证、毕业证或学籍档案、单位工作经历证明、考试报名表或考生报名汇总审批表(河南人事考试网考试通知附件下载),考试人员合格登记表(附件下载)。免试考生还需提供报考条件中所需的材料。(身份证、毕业证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三、结果处理
对于考后资格审核不合格者取消成绩,对于不来参加审核者,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41号)规定保留证书5年,期间不得参加同专业资格考试,满五年仍未来参加资格审核的,证书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