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现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建注函(2016)134号文)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及提交书面资料,书面资料受理单位及受理时间安排如下:
一、 受理单位:
无锡市行政审批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号窗口
联系电话81825587
地址:无锡市滨湖区新金匮路1号市民中心12号楼办事大厅
二、 书面资料受理时间:(递交书面资料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网上资料核查需进行身份证读取,否则无法受理。)
2016年6月20日开始受理书面资料,时间为: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4:00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6月6日
点击查看附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建注函(2016)134号文)
注意:
1、书面资料:复印件装订成册,2份申请表1份与复印件装一起,另一份单放。原件备查。(书面资料要求详见附件).
2、网上上报后方可报送书面材料(部网、省网均需上报,省网个人、单位管理员均需点击上报),否则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