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苏州市2016年度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苏州市2016年度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现已开始,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部网打印申请表(正反面)一式二份,每张均需个人签名、单位盖章;
2、其中一份申请表后附所需材料(复印件),原件需携带以核对,另一张为单独表格无需附材料;
3、2寸照片1张,背后用圆珠笔写好姓名、单位;
4、无造价员证书则需提供岗位证明由所在单位加盖公章,无需详细业绩资料;
5、书面资料集中受理时间为6月27日至7月1日,各县市(含昆山)注册人员书面资料均报送市造价处(苏州市十全街933号303),省系统网上资料不提交一概不予受理书面资料。
6、失效人员按照初注要求同时办理初始注册,另外需提供失效期间继续教育证明(每年30学时)。原证书和执业印章作废。
附件:省厅文件及附件.rar
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2016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