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150号部令)、《关于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及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8〕134号)及《关于造价工程师注册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建标造函〔2016〕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按住建部标准定额司的通知要求,现就2016年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通知如下:
一、延续注册受理范围
注册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的注册造价工程师。
二、延续注册申报时间
2016年9月26日至2017月1月15日
三、办理程序
1.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采用网上申请注册和提交书面材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请人应先登陆“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网站(网址:http://link.233.com/13220/),选择“网上申报注册”,通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选择“注册造价工程师个人登录”,填写上报前一个注册期内的业绩,核对完善注册信息。
2.申请人将申报业务所应提供材料原件扫描并上传,并核对无误后保存数据;
3.在注册数据上报前,打印所申报业务的《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经本人签字、注册单位盖章后将此表扫描上传,选择其执业单位所属省级或部门注册管理机构注册上报网络数据, 并将纸质材料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4-5号窗口。
四、申请延续注册需提交的材料
1、需提交的纸质材料
(1)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一式一份);
(2)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
2、需上传的相应原件扫描栏的材料
(1)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2)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
(4)201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必修选修各不少于60学时的继续教育证明(如通过中价协网站培训的继续教育学时,且继续教育数据已与个人信息已关联的,可无需上传扫描件。是否有关联的继续教育数据的查询可登录至个人版,在“各类业务申报-延续注册申报-继续教育填写-网络继续教育情况”可供查询);
(5)有效注册期内的造价工作业绩证明(上传至相关说明栏)。
五、注意事项
1.申请表填写信息应齐全、准确,应有本人签字、聘用期,签盖单位应与注册单位一致;
2.扫描件不应太小或过大无法辨认、颠倒;
3.注册证书扫描件应有照片信息、变更注册记录和前注册期延续注册记录(如有变更注册和延续注册的);
4.劳动合同扫描件应有聘用双方名称、聘用期限、聘用单位公章(清晰)、个人签名等信息;
5.资格证书扫描件应有签发单位公章、编号、照片等信息。
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
2016年0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