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备考已开启,不少考生已经开始晕头转向啦。为了让大家明确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学习方向,233网校学霸君特整理了中级经济法各章需掌握的核心考点,还不快来学!中级经济法核心考点解密>>
中级经济法第三章核心考点:有限合伙企业事务执行
1.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解释】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
2.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强制)。
3. 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2) 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3)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4) 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5) 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6) 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7)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8)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4. 有限合伙企业利润分配
《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5.有限合伙人权利
(1)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企业进行交易;有约定的除外。普通合伙人如果禁止有限合伙人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应当在合伙协议中作出约定。
(2)有限合伙人可以经营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普通合伙人如果禁止有限合伙人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应当在合伙协议中作出约定。
(3)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4)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考点巩固练习】
【多选题】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有限合伙人可以从事的行为有( )
A. 同本企业进行交易
B. 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C. 执行合伙企业新事务
D. 经营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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