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备考已开启,不少考生已经开始晕头转向啦。为了让大家明确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学习方向,233网校学霸君特整理了中级经济法各章需掌握的核心考点,还不快来学!中级经济法核心考点解密>>
中级经济法第四章核心考点:要约收购
1.要约收购的适用条件:
(1)持股比例达到30%。
(2)继续增持股份。
2.收购要约的期限。
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3.收购要约的变更
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的,应当及时公告,载明具体变更事项。收购要约的变更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降低收购价格;
(2)减少预定收购股份数额;
(3)缩短收购期限;
(4)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
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15日内,收购人不得变更收购要约,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在要约收购期间,被收购公司董事不得辞职。
【考点巩固练习】
【多选题】下列关于上市公司要约收购的表述中,符合证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 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但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B. 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变更其收购要约
C. 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15日内,收购人不得变更收购要约,但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D. 在要约收购期间,被收购公司董事不得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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