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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点:保险合同的解除

来源:233网校 2020年5月4日

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备考已开启,不少考生已经开始晕头转向啦。为了让大家明确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学习方向,233网校学霸君特整理了中级经济法各章需掌握的核心考点,还不快来学!中级经济法核心考点解密>>

中级经济法第四章核心考点:保险合同的解除

保险合同的解除

1.投保人的合同解除权

①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除保险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

②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③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

④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2.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

(1)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骗保: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未发生保险事故,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3)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的安全应尽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4)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被保险人未按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的或者保险人要求增加保险费被拒绝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5)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

(6)人身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后2年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恢复合同效力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考点巩固练习】

【单选题】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关于保险人可否解除合同的下列表述中,符合保险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 可以解除合同,并退还保险费

B. 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投保人承担违约责任

C. 可以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D. 不可以解除合同,但可要求投保人按照真实年龄调整保险费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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