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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来源:233网校 2021-06-01 10:4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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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级经济法》知识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配套习题【多选题】:

1.甲公司于2018年7月依法成立,现有数名推荐的董事人选。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人员中,不能担任公司董事的有(     )。

A.王某,因担任企业负责人犯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11年6月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2014年刑满释放

B.张某,与他人共同投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持股70%,该公司长期经营不善,负债累累,于2016年被宣告破产

C.徐某,2013年向他人借款100万元,为期2年,但因资金被股市套住至今未清偿

D.赵某,曾任某音像公司法定代表人,该公司因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大量复制音像制品于2016年5月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赵某负有个人责任

参考答案:CD
参考解析:  (1)选项A: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王某的“重大责任事故罪”不在此列;(2)选项B: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张某只是大股东,而非“董事或者厂长、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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