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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级经济法》知识点: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和发票管理
增值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由海关代征。
一、纳税地点
(一)固定业户的纳税地点
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特殊情况:
(1)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外出经营事项,并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报告的,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3)固定业户的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区、市)范围内的,经省(区、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审批同意,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二)非固定业户的纳税地点
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三)进口货物的纳税地点
进口货物应纳的增值税,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四)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的纳税地点:
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五)扣缴义务人的纳税地点:
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
二、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和纳税期限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其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具体表现为: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井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间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山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7)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委托他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除外),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8)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9)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10)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情形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2、进口货物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3、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二)纳税期限
在纳税期限方面,增值税的税款计算期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纳税人出口货物,应当按月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该项出口货物退税。
三、增值税专用发票
在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既是销货方的销项税额,又是购货方的进项税额,是购货方进行税款抵扣的依据和凭证。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
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3联:
(1)记账联:作为销售方记账凭证;
(2)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扣税凭证;
(3)发票联:作为购买方记账凭证。
专用发票实行最高开票限额管理。最高开票限额,是指单份专用发票开具的销售额合计数不得达到的上限额度。一般纳税人申请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的,主管税务机关不需事前进行实地查验。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方面的刑事责任
《刑法》主要规定了如下罪名:
(1)骗取出口退税罪;
(2)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3)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4)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5)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6)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7)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等等。
配套习题【单选题】
1.某软件企业是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2018年度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00万元,该企业2018年应纳的企业所得税额为( )万元。
A.50
B.40
C.30
D.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