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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级经济法》知识点: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一、概述
(一)政府采购的定义
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二)政府采购的原则
1、公开透明原则
2、公平竞争原则
3、公正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三)《政府采购法》不适用的情形:
(1)使用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进行的政府采购,贷款方、资金提供方与中方达成的协议对采购的具体条件另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但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2)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和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
(3)军事采购。
二、政府采购当事人
(一)采购人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采购人可以委托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级政府有关部门认定资格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政府采购事宜。
【提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采购人指定采购代理机构。
(二)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是根据采购人的委托办理采购事宜的非营利事业法人。
集中采购机构是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非营利事业法人,是代理集中采购项目的执行机构。
(三)供应商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应当具备下列法定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有依法交纳税收和杜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政府采购方式
(一)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二)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是指按照事先规定的条件选定合格供应商或承包商,只有接到邀请者方才有资格参与投标。
(三)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需求直接要求3家以上的供应商就采购事宜与供应商分别进行一对一的谈判,最后通过谈判结果来选择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
(四)单一来源采购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人直接从某个供应商或承包商处购买所需货物、服务或者工程的采购方式。
(五)询价
询价是指采购人就采购项目向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被询价供应商(不少于3家)发出询价通知书,通过对报价供应商的报价进行比较,最终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四、政府采购程序
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部门在编制下一财政年度部门预算时,应当将该财政年度政府采购的项目及资金预算列出,报本级财政部门汇总。采取适当方式完成采购后,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
采购文件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15年。
(一)招标采购的程序要求
实行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二)竞争性谈判的程序要求
1、成立谈判小组;
2、制定谈判文件;
3、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4、确定供应商。
(三)询价的程序要求
采取询价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1、成立询价小组。
2、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
3、确定成交供应商。
(四)评审结束程序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
(五)中标、成交结果的拘束力及履约验收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五、政府采购合同
(一)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采购人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由采购代理机构以采购人名义签订合同的,应当提交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采购文件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均有法律效力。
(二)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
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经采购人同意,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的,其补充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六、政府采购的质疑与投诉
(一)质疑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二)投诉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七、政府采购的监督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政府采购活动涉及其他政府部门的,其他政府部门也依法履行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
配套习题【单选题】
根据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规定,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在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的前提下,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的,添购资金总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
A.5%
B.10%
C.20%
D.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