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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程度: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
考查方式:客观题
通常会考:
①股东会的职权
②股东会的召开、股东会的形式、股东会的决议
【实战演练】
1、(单选题)张某、王某、李某、赵某出资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甲公司),出资比例分别为5%、15%、36%和44%,公司章程对股东会召开及表决的事项无特别规定。下列关于甲公司股东会召开和表决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张某、王某和李某行使表决权赞成即可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
B.张某有权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
C.王某和李某行使表决权赞成即可通过解散公司的决议
D.首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由赵某召集和主持
(3)选项B: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张某的表决权不足1/10)有权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
(4)选项D:有限责任公司首次股东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赵某)召集和主持。
2、(多选题)辉煌有限责任公司由甲、乙、丙、丁四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丙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将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在表决时,甲、丙两股东表示同意,丙占出资比例为15%、甲占出资比例为45%,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丙股东依法不能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B.丙股东依法能够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C.因甲、丙股东所代表的表决权过半数,因此,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有效
D.因甲、丙股东所代表的表决权未达到2/3以上,因此,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