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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考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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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网校MR.H老师在2022中级会计经济法精讲班中为大家总结、归纳了过60分必看的考点包括格式条款、效力待定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规则、合同三大抗辩权、合同保全(代位权、撤销权)、合同解除、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等。
(一)格式条款的概念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订,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当事人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时,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二)《合同法》对格式条款适用的限制
1、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义务。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2、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
(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2)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时无效,即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情形时无效,即有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有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
3、对格式条款的解释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合同依效力层次可分为有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可撤销合同和无效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订立后尚未生效,须经权利人追认才能生效的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超出自己的行为能力范围与他人订立的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
2、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在对方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时,依法对抗对方要求或否认对方权利主张的权利。《民法典》规定了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三种。【点击进入详细了解合同的三大抗辩权>>】
合同的保全,又称责任财产的保全,是指为了避免债务人责任财产的不当减少,危机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法律赋予债权人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债务人处分其责任财产的行为予以干涉,以保障债权实现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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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考核知识点多,可以通过思维导图的形式进行梳理。捋捋自己对各个知识点掌握程度,回顾一下它们的题型特征、与之相关的法条及常见的一些基本考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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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体系 | 学习时长 | 学习技巧 |
冲刺串讲班 | 约10h/科 | 通过碎片化时间的控制、把握历年高频考点 |
重难点突破直播班 | 约2h/科 | |
考题突击班 | 约4h/科 | 通过考前练题查漏补缺发现不足,以题代点 |
考前直播班 | 约2h/科 |
相信听完课程的小伙伴们已对本章的考点都熟悉了吧,备考摸底测,来几道题先练练手,快来测测学习成果吧!
【19单】11周岁的张某未事先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将其价值3000元的学习机赠送给同学李某,该赠与的效力为( )。
A.可撤销
B.有效
C.无效
D.效力待定
【一世界】拓展吃掉无权代理情形以及对效力待定的处理(催告权、追认权、撤销权)
【20多】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要约失效的情形的有( )。
A.要约人依法撤回要约
B.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C.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D.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判断题】张某向杨某借款3万元到期未还,双方因债务清偿问题发生纠纷,张某被杨某打伤。住院治疗共支出医疗费4.5万元,杨某有权主张在3万元内抵销,只向张某支付1.5万元医疗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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