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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法必背法条:民事诉讼

来源:233网校 2022-11-10 08:21:03

众所周知,中级经济法关键在记住法条,然后勤看勤背,为了帮助大家攻克中级经济法条,233网校学霸君为大家整理了《中级经济法》法条,赶紧来学习吧!

中级经济法必背法条: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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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适用范围

案件类型

主要内容

民事纠纷案件

(1)由民法调整的物权关系、债权关系、知识产权关系、人身权关系引起的诉讼,如房屋产权争议案件、合同纠纷案件、侵犯著作权案件、侵犯名誉权案件等。

(2)由民法调整的婚姻家庭关系、继承关系、收养关系引起的诉讼,如离婚案件、追索抚养费案件、财产继承案件、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等。

(3)由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中属于民事性质的诉讼,如因环境污染引起的侵权案件、因不正当竞争引起的损害赔偿案件等。

商事纠纷案件

如票据纠纷案件、股东权益纠纷案件、保险合同纠纷案件、证券纠纷案件等。

劳动争议案件

劳动合同纠纷案件

适用民诉法的非诉案件

(1)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如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案件等非诉案件;

(2)适用督促程序审理的案件;

(3)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

2、基本制度

相关制度

主要内容

合议制度

 

(1)人数:3人以上的单数;

(2)人员构成:

① 一审:审判员+陪审员

② 二审:审判员

(3)独任制: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①简易程序 ②特别程序 ③督促程序 ④公示催告程序

⑤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⑥中级人民法院对第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结或者不服裁定提起上诉的第二审民事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

回避

(1)对象:

①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是案件的当事人或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②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

(2)方式:自行、申请(口头或书面)、指定

(3)理由:【对比】同仲裁的回避(亲戚关系 会见送礼)

公开审判

(1)法定不公开:①国家秘密、②个人隐私、③法律另有规定;

(2)申请不公开:①离婚案件;②商业秘密案件;

(3)无论是否公开审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对比】仲裁裁决的法定不公开:国家秘密

两审终审

一个案件经一审法院审判后,当事人不服,有权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判决、裁定。

【对比】一裁终局

【注意】两审终审的例外(即一审终审):

①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

②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一审判决、裁定。

3、级别管辖

(1)基层法院:一审案件

(2)中级法院: ①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②重大涉外案件

        ③由最高法院确定让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

(3)高级法院: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一审案件

(4)最高法院:①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②它认为应当由它审理的案件

4、地域管辖

分类

具体要点

一般管辖

“原告就被告”原则

(1)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优先

【解释】“经常居住地”: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满1 年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2)对不在国内的人、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身份关系诉讼、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的人提起诉讼的:原告住所地

特殊管辖

(22新修)

(1)合同纠纷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解释】

A.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规则(详见《合同法》)

B.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保险合同纠纷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

(3)票据纠纷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4)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法院管辖;

(5)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

(6)侵权行为诉讼,由侵权行为地(实施地、结果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①信息网络侵权:A.被告住所地;B.被诉侵权行为计算机设备所在地(实施地);C.被侵权人住所地(结果地);

②产品、服务侵权:A.产品制造地;B.销售地;

C.服务提供地;D.侵权行为地;E.被告住所地

(7)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8)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损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受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9)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法院管辖;

(10)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航程终止地法院管辖。

专属管辖

①不动产纠纷:不动产所在地

②港口作业纠纷:港口所在地

③继承遗产纠纷: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

【注意】专属管辖不得协议变更。

协议管辖

①对象: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发生前或发生后

②范围: ①被告住所地、②合同履行地、③合同签订地、④原告住所地、⑤标的物所在地

共同管辖

/选择管辖

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的(共同管辖),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法院起诉(选择管辖);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

【注意】一个案件立一次:

A.先立案的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法院;

B.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已经先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

C.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已先立案的,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法院

5、审判监督程序

(1)适用对象: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

(2)谁启动再审:

① 审判委员会:各级法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② 上级法院:最高法院对地方各级法院、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有权提审or指令下级法院再审

③ 当事人:A.对判决、裁定→向原审法院or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

    【注意】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B.对调解书→调解书生效后的六个月内提出

【学习提示】本质上来说,当事人无法启动再审,而仅仅是“申请”

【补充】对当事人申请再审,不予受理的情形:

①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提出申请的;

②对再审判决、裁定提出申请的;

③在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不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or抗诉决定后又提出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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