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中级经济法关键在记住法条,然后勤看勤背,为了帮助大家攻克中级经济法条,233网校学霸君为大家整理了《中级经济法》法条,赶紧来学习吧!
中级经济法必背法条: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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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分类 | 长度 | 起算点 | 中止、中断 | 延长 |
普通时效 | 3年 | 一般情况: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 √ | × |
长期时效 | 20年 | 向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 | × | √ |
不同情形 | 起算点 |
①债务分期履行的 | 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
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 | 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 |
③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 自受害人年满18 周岁之日 【注意】②③两种情形应以"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为前提,否则,不应适用②③的特别规定。 例如,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但满18 周岁时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义务人,则"自受害人年满18 周岁之日"起,仍不应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
具体情形 | 起算点 |
侵权行为所生之债 | 权利人知道or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事实和加害人之时 【注意】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伤势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
约定履行期限之债 | 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
未约定履行期限之债 | (1)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2)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3)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
以不作为为义务内容之债 | 债权人得知or应当知道债务人作为之时 |
附条件之债 | 条件成就之日 |
附期限之债 | 期限到达之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