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中级经济法关键在记住法条,然后勤看勤背,为了帮助大家攻克中级经济法条,233网校学霸君为大家整理了《中级经济法》法条,赶紧来学习吧!
中级经济法必背法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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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期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
2、临时会议的提议召开:①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②1/3以上的董事;③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
3、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法行使职权。
4、以后的股东会会议(按顺序)
①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主持→半数以上(≥1/2)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②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召集和主持
③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5、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6、①修改公司章程;②增资、减资;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④变更公司形式:必须经代表(全体)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