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中级经济法关键在记住法条,然后勤看勤背,为了帮助大家攻克中级经济法条,233网校学霸君为大家整理了《中级经济法》法条,赶紧来学习吧!
中级经济法必背法条:抵押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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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抵押权的顺位:数个抵押权并存于同一抵押物之上时,先顺位的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较后顺位的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可优先受偿
(2)顺序:
①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
②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注意】该规则仅适用于登记对抗类型(动产)
③抵押权均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注意】该规则仅适用于登记对抗类型(动产)
(3)顺位的放弃:放弃多少,免多少
(4)抵押权的处分
不同事项 | 相关要点 |
抵押权转让 | 1、因抵押权具有从属性,抵押权不得与所担保的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 2、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将抵押权作为担保 | 抵押权人可以将其抵押权与其所担保的债权一并为他人债权设立担保,成立附抵押权的债权质权。 |
抵押权的保全 | 1、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 2、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 3、抵押人不恢复 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