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 >中级会计师 > 经济法 > 中级经济法学习笔记

中级经济法必背法条:质权

来源:233网校 2022-12-28 07:46:13

众所周知,中级经济法关键在记住法条,然后勤看勤背,为了帮助大家攻克中级经济法条,233网校学霸君为大家整理了《中级经济法》法条,赶紧来学习吧!

中级经济法必背法条:质权(动产or权利)

插入模块

备考资料>>刷题小程序】【历年真题下载】【会计分录、经济法条、公式大全下载

质权人:

①禁止流质条款

②保管不当致使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

③未经同意,不得使用、处分、转质

④对质物毁损灭失所获得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等优先受偿

⑤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出质人:出质后,不得转让,除非经质权人同意(提存或提前清偿)

1、【证券权利】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注意】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的兑现日期或者提货日期先于主债权到期的, 质权人可以兑现或者提货,并与出质人协议将兑现的价款或者提取的货物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2、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3、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4、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注意】以现有的应收账款出质,应收账款债务人已经向应收账款债权人履行了债务,质权人请求应收账款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应收账款债务人接到质权人要求向其履行的通知后,仍然向应收账款债权人履行的除外。

中级会计历年真题及答案下载>>

热点推荐:2023中级会计新考季,预习备考赢战2023

中级会计《核心考点速记》手册免费领取,掌握高频考点!

从考试的角度来说,跟老师学省时省心,所以,购买辅导课程一定是最佳的备考通关方式,专业的师资团队来总结学习规律和应考技巧,可以节约大量盲目摸索的时间。 0元领课,先来免费试听学习>>

1+1>2双师资授课:233网校中级会计师视频网课,一个科目同时聘请两位讲课。授课老师有黄章令、储成兵、吴福喜、姜凯文、葛广宇、孙林等众多讲师,课件更好地满足不同学员的学习需求,助你减负、稳拿关键分!【师资团队
分配专属班主任:班主任将根据您的时间安排、学习习惯等多维度考量,为您私人定制学习方案;专业助教全程领学领练,每日根据直播课布置作业并解析,强化巩固考点。【督学服务
3阶段科学辅导:教材精讲基础阶段、锁定考点强化提升阶段、冲刺锁分阶段,3轮课程科学设置,助力考生化繁为简、吸收所学!【课程内容

距2024中级会计师考试还有

27

立即锁分

考试圈子
  • 中级会计学霸君微信号

    233网校官方认证

    扫码加学霸君领资料

  • 中级会计考试圈子

    233网校官方认证

    扫码进群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