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概念: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指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
2、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责任形式:
(1)责任承担。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责任形式分为两种:
①有限责任与无限连带责任相结合。
②无限连带责任。
(2)责任追偿。《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该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执业风险防范。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
通常会考:
①应当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属于广义普通合伙企业中的一种)
②责任承担和追偿的问题
(多选题)某会计师事务所是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李某为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李某在执业活动中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李某造假引起合伙企业债务,由李某本人承担无限责任
B.李某造假引起的合伙企业债务,合伙企业对外承担责任后,李某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赔偿合伙企业的损失
C.李某造假引起的合伙企业债务,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D.李某非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企业债务,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