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用地使用权概述
1、概念
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以在他人土地上拥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为目的,而使用其土地的权利。
2、特征
(1)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存在于国家或集体所有土地之上的权利。
(2)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建造以及保存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为目的。
【注意】“建筑物”,是指定着于土地上或地面下,具有顶盖、墙垣,足以避风雨供人起居出入之构造物。“其他工作物”,是指建筑物以外,在土地上空、地表与地下之一切设备而言,如深水井、堤防等防水、引水或蓄水之建造物;桥梁、隧道、高架陆桥等交通设备;以及纪念碑、铁塔、电线杆等。
(3)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权利。
①居住用地为70 年;②工业用地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为50 年;③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为40 年;④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为50 年。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
1、通过划拨方式:指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只需按照一定程序提出申请,经主管机关批准即可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而无须向土地所有人支付租金及其他费用。
土地划拨具有如下特点:(1)具有公益目的性。(国家机关、国防等公益事业用地)(2)无偿性。(3)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受到限制。只有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缴足土地出让金后,才可转让。(4)无期限性。(5)行政性。即须经严格的行政审批程序,才可划拨。
2、通过出让方式:
国家以土地所有人的身份,以出让合同方式,将建设用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向土地使用者依法收取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法律行为。出让的具体形式包括协议、招标、拍卖。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依法须订立书面出让合同,应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放权属证书。
3、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
指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在其权利有效年限范围内,将其受让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给第三人的法律行为,转让方式包括出售、交换、赠与等。依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受让人即成为新的土地使用权人,得依法行使剩余年限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同样须订立书面转让合同,并办理过户的登记。登记是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生效条件。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效力
1、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权利
(1)占有使用土地
(2)权利处分:
①转让:“房随地、地随房”之规则。
其一,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
其二,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
②抵押: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当事人须订立书面抵押合同,须办理抵押登记。登记是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生效要件。
③出租: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出租人)仍须向土地所有人履行义务。
④互换、赠与、出资。
(3)附属行为: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可以在其土地使用范围内进行非保存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的附属行为,如修筑围墙、养殖、种植花木等。
(4)取得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补偿。
2、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义务
(1)支付土地使用费
(2)合理使用土地
(3)归还土地、恢复土地的原状: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时,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取回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相应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负恢复土地原状的义务。
通常会考:
①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
②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
③有偿出让
④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
(单选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续期问题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自动续期
B.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归国有,不得续期
C.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续期
D.经不动产登记机构批准,可以续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