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票据抗辩的概念。
票据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依照《票据法》的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票据抗辩是票据债务人的一种权利,是债务人保护自己的一种手段。
(2)票据抗辩的种类:根据抗辩原因及抗辩效力的不同,票据抗辩可分为两种:
①对物抗辩,是指基于票据本身存在的事由而发生的抗辩。这一抗辩可以对任何持票人提出。
②对人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对抗特定债权人的抗辩。这一抗辩多与票据的基础关系有关。
(3)票据抗辩的限制
①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②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③凡是善意的、已付对价的正当持票人可以向票据上的一切债务人请求付款,不受前手权利瑕疵和前手相互间抗辩的影响;
持票人因税收、继承、赠与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由于其享有的权利不能优于其前手,故票据债务人可以对持票人前手的抗辩事由对抗该持票人。
通常会考:对物抗辩、对人抗辩、票据抗辩的限制
(单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任何持票人行使票据抗辩的情形是( )。
A.票据未记载绝对必要记载事项
B.票据未记载相对必要记载事项
C.票据债务人的签章被伪造
D.票据债务人为无行为能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