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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中级经济法真题考点:信息披露

来源:233网校 2023-08-02 00: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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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中级经济法真题考点:信息披露

(一)信息披露的义务人

除发行人外,还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和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如发起人、控股股东等实际控制人、保荐人、证券承销商等。

(二)原则与要求

信息披露的对象是不特定的社会公众,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日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信息时还应贯彻一致性原则,包括时间一致性与内容一致性。

(三)证券发行市场信息披露

1、发行文件的预先披露制度。

2、证券发行信息披露制度。

(四)证券交易市场信息披露

1、定期报告

新《证券法》规定了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上市公司、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应当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场所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定期报告,并按照以下规定报送和公告:

(1)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公告年度报告,其中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在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公告中期报告。

2、临时报告

临时报告是指在定期报告之外临时发布的报告。凡发生可能对股票、上市交易公司债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当立即提出临时报告,披露事件内容,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1)股票发行公司发布临时报告的重大事件

这里的重大事件包括:

①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②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 30% ,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 30%;

③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④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⑤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⑥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⑦公司的董事、 1/3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⑧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⑨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⑩涉及公司的重大诉险、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⑪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⑫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2)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公司发布临时报告的重大事件

这里的重大事件包括:

①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②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③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④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⑤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 20%;

⑥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 10%;

⑦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 10% 的重大损失;

⑧公司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⑨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

⑩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⑪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董事、监事、高管的信息披露职责

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发行人的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监事应当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发行人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法保证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发行人应当披露。发行人不予披露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直接申请披露。

(六)信息的发布与信息披露的监督

1、信息的发布

证券发行信息的发布由发行人在发行前依法公告公开,并将发行募集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涉及承销的,承销的证券公司对公开发行募集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交易期间信息的发布则是定期或不定期持续性进行的。

2、信息披露的监督管理。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证券交易场所应当对其组织交易证券的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及时、准确地披露信息。

(七)信息披露的民事责任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作出公开承诺的,其承诺属于强制披露内容,不履行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考查方式:客观题or主观题都有可能考查

通常会考:

①首次信息披露的文件有哪些?持续信息披露的文件有哪些?

②信息披露的义务人、对象分别是谁

③定期报告的时间规定

④股票发行公司发布临时报告的重大事件包括哪些?

真题演练

1、(单选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证券信息披露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通俗易懂

B、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愿披露的信息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

C、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简明清晰

D、信息披露的对象是特定的社会公众

【233网校参考答案】D
【233网校参考解析】选项ACD:信息披露的对象是“不特定”的社会公众,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选项B:内容一致性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强制信息披露以外,自愿披露信息的,所披露的信息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

2、(多选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凡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立即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下列情形中,属于重大事件的有(  )。

A、公司注册资本减少的决定

B、公司涉嫌违法受到刑事处罚

C、公司分配股利的计划

D、公司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233网校参考答案】ABCD
【233网校参考解析】以上均属于重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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