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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中级经济法考点练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来源:233网校 2024-01-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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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选题] 某有限责任公司共有甲、乙、丙三名股东。因甲无法偿还个人到期债务,人民法院拟依强制执行程序变卖其股权偿债。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人民法院应当征得乙、丙同意,乙、丙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B.人民法院应当通知乙、丙,乙、丙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C.人民法院应当征得公司及乙、丙同意,乙、丙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D.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乙、丙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混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2、[单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在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之间确定投资权益的归属时,应当依据 (  )

A.股东名册的记载

B.其他股东的过半数意见

C.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之间的合同约定

D.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有效的代持股协议对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具有约束力,名义股东不得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等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

3、[单选题]甲盗用乙的身份证,以乙的名义向丙公司出资。乙被记载于丙公司股东名册,并进行了工商登记,旦直至出资期限届满仍未履行出资义务。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出资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乙承担出资责任

B.甲承担出资责任

C.乙首先承担出资责任,不足部分再由甲补足

D.甲、乙对出资承担连带责任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被冒名登记的股东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单选题]甲、乙、丙、丁四人拟共同出资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其草拟的公司章程记载的下列事项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公司由副经理担任法定代表人

B.公司不设董事会,由甲担任执行董事,任期为4年

C.公司不设监事会,由乙担任监事,任期为2年

D.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2 /3以上同意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

(1)选项A: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副经理不能担任法定代表人)

(2)选项B: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立董事会,只设1名执行董事,但董事的任期不得超过3年(不能是4年);

(3)选项C: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立监事会,只设12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的,可以不考虑职工代表的问题,但监事任期为法定制3年(不能是2年);

(4)选项D: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先看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章程爱怎么约定就怎么约定),只有公司章程未规定,才适用《公司法》的规定(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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